(破)鄂州市葛店开发区10#楼东单元二楼东户的房屋一套
将于9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经公司股东提供财产线索信息及清算组走访查询,查明鄂丰公司名下有房屋一套,座落于鄂州市葛店开发区10#楼东单元二楼东户(房屋产权证号鄂葛开房0238号),建筑面积为116.55㎡,且该房屋因鄂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信息错误,导致该房屋权利人被登记为鄂州鄂丰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在办理上述房屋更名过程中,葛店不动产登记中心因未能查询到该房屋所在宗地信息而未能办理房屋更名。清算组在葛店不动产登记中心及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该房屋全部登记材料,发现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人为湖北葛店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材料内亦未能查询到该房屋所在宗地相关信息。后清算组在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分局与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沟通,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分局工作人员告知该房屋所用土地现应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地,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截止清算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不动产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鄂州鄂丰橡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将于2022年8月12日10时至2022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鄂州鄂丰橡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监督单位: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 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清算组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清算组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或者清算组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企业准入等情况,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法院和清算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清算组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 拍卖标的拍卖标的为鄂州鄂丰橡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鄂州市葛店开发区10#楼东单元二楼东户的房屋一套。评估价值共计为23.38万元,起拍价:23.38万元,保证金:20万元(竞买人如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倍数。标的物清单相关内容与<评估报告>及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评估报告>及实物现状为准。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五个工作日之前与清算组联系(联系人:陈雨濛,联系方式:13177381009)
三、 咨询看样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2年9月1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统一定于2022年8月30日,有意者请与管理人陈雨濛(联系方式:13177381009)联系具体事宜。
四、竞买人条件: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清算组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算组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1.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无(如有优先购买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公示如下信息:
1、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2.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五个工作日之前向清算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清算组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3.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清算组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清算组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清算组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10月7日前(拍卖成交后15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3. 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清算组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清算组(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炜裕时代广场1号楼13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清算组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清算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清算组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清算组发布的拍卖须知。 清算组
咨询电话:1317738100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清算组咨询。 鄂州鄂丰橡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鄂州鄂丰橡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关于拍卖鄂州市葛店开发区10#楼东单元二楼东户的房屋一套的公告 鄂州鄂丰橡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将于2022年8月12日10时至2022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鄂州鄂丰橡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监督单位: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 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清算组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清算组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或者清算组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企业准入等情况,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法院和清算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清算组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 拍卖标的拍卖标的为鄂州鄂丰橡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鄂州市葛店开发区10#楼东单元二楼东户的房屋一套。评估价值共计为23.38万元,起拍价:23.38万元,保证金:20万元(竞买人如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倍数。标的物清单相关内容与<评估报告>及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评估报告>及实物现状为准。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五个工作日之前与清算组联系(联系人:陈雨濛,联系方式:13177381009)
三、 咨询看样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2年9月1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统一定于2022年8月30日,有意者请与管理人陈雨濛(联系方式:13177381009)联系具体事宜。
四、竞买人条件: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清算组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算组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1.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无(如有优先购买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公示如下信息:
1、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2.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五个工作日之前向清算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清算组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3.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清算组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清算组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清算组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9月22日前(拍卖成交后10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3. 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清算组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清算组(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炜裕时代广场1号楼13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清算组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清算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清算组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清算组发布的拍卖须知。 清算组
咨询电话:1317738100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清算组咨询。 鄂州鄂丰橡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经公司股东提供财产线索信息及清算组走访查询,查明鄂丰公司名下有房屋一套,座落于鄂州市葛店开发区10#楼东单元二楼东户(房屋产权证号鄂葛开房0238号),建筑面积为116.55㎡,且该房屋因鄂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信息错误,导致该房屋权利人被登记为鄂州鄂丰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在办理上述房屋更名过程中,葛店不动产登记中心因未能查询到该房屋所在宗地信息而未能办理房屋更名。清算组在葛店不动产登记中心及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该房屋全部登记材料,发现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人为湖北葛店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材料内亦未能查询到该房屋所在宗地相关信息。后清算组在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分局与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沟通,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分局工作人员告知该房屋所用土地现应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地,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截止清算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不动产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