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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长宁镇岳东路83号

起拍价:

¥75.9864万

将于8月3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寻乌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王:手机:1477979001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35.69万

保证金:

¥8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75.9864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385.2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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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评估报告.pdf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31日10时至2022年10月30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7/16,户名:寻乌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寻乌县长宁镇岳东路83号房屋一栋(产权证号:寻房权证长宁字第02553号)变卖价:人民币759864元,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3000元/次,变卖预缴款:人民币759864元。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赣州市寻乌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赣州市寻乌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开始前3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日前一天(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本院统一安排看样

六、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待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过户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及交接过程中产生的搬运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变卖成交后1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寻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西寻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账号:1471692710000264380000028367,填写缴款单时请备注栏注明:(2022)赣0734执410号拍卖款)。

十一、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4779790012(王)
监督电话:18379765673(邓) 
联系地址:江西省寻乌县长宁镇城北二路32号。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5日

变卖公告

江 西 寻 乌 县 人 民 法 院 变 卖 公 告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31日10时至2022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寻乌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7/16,户名:寻乌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寻乌县长宁镇岳东路83号房屋一栋(产权证号:寻房权证长宁字第02553号)变卖价:人民币759864元,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3000元/次,变卖预缴款:人民币759864元。注:变卖标的为四层房屋一栋,建成于2000年,成新率约为六成新,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385.27㎡,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日前一天(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待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过户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及交接过程中产生的搬运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需在变卖成交后1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寻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西寻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账号:1471692710000264380000028367,填写缴款单时请备注栏注明:(2022)赣0734执410号拍卖款)。

九、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14779790012(王)
监督电话:18379765673(邓)  
联系地址:江西省寻乌县长宁镇城北二路32号。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5日

标的详情

变卖标的:寻乌县长宁镇岳东路83号房屋一栋(产权证号:寻房权证长宁字第02553号)变卖价:人民币759864元,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3000元/次,变卖预缴款:人民币759864元。注:变卖标的为四层房屋一栋,建成于2000年,成新率约为六成新,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385.27㎡,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相关附件:

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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