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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丰城街道丰江大道28号A1幢702房

起拍价:

¥68.34万

将于9月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新丰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江法官:电话:0751-684921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8.335488万

保证金:

¥6.834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68.34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62.2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丰江大道28号A1幢702房房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233执881号执行裁定书房屋产权证00003385、00003484号土地产权证无标的所有人朱文强评估鉴定基准日2022年7月5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性质不详土地用途不详是否已腾空未腾空租赁情况无过户情况不详经营情况无钥匙有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新丰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县支行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其他请填写。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62.24平方米套内总面积142.54平方米土地总面积不详房屋登记时间2015年4月24日装修情况见图片房屋户型四房二厅二卫房屋楼层7房屋总楼层12房屋朝向不详周边配套该住宅附近有学校,方便读书,有公交车站、菜市场等配套设施,生活便利。其他介绍无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683354.88元费用总价不详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不详印花税:不详交易费:不详测绘费:不详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不详2、卖方税费印花税:不详交易费:不详营业税:不详个人所得税:不详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不详)‍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6日10时至2022年9月7日10时(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51/04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2022年8月31日上午12时前一同到新丰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新丰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8月31日上午12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淘宝网司法拍卖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则竞买人本人须在2022年8月31日上午12时前共同到新丰县人民法院办理共同出资参与拍卖申请和委托拍卖手续。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拍卖的成交条件是:1人报名1人出价且达到起拍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参与竞买房地产的竞买人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内现行房地产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22年9月17日前通过银行转帐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丰县支行,账号:44729001040016808000000267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请注明【执行案号:(2020)粤0233执881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并将缴款凭证、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提交至法院(传真号0751-6849246)或直接交至我院执行局。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请耐心等待。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十

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向法院申请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现状交割,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1.标的物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院只负责向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2. 房地产过户的测量、办理产权证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因过户产生的增值税等,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担。3.成交后,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为准,房产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4.标的物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5.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6.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监督电话:0751-6849210、8468316(举报、投诉电话)
法院咨询电话:0751-6849223、684921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105号新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新丰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竞拍公告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新丰县丰城街道丰江大道28号A1幢702房房屋的拍卖公告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6日10时至2022年9月7日10时(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51/04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新丰县丰城街道丰江大道28号A1幢702房房屋。产权证号:00003385、00003484号,建筑面积162.24㎡,套内面积142.54㎡,评估价为683354.88元。起拍价:¥683400元,保证金:¥68340元,增加幅度:¥6800元/次。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注:
1、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房管、国土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2、房地产过户的测量、办理产权证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因过户产生的增值税等,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本次拍卖仅拍卖房屋本身及附属装修部分,家具、家电及个人用品等不在拍卖范围;
4、标的物因注销抵押权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5、本次拍卖为未腾空拍卖,拍卖成交后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腾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丰县人民法院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新丰县人民法院法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丰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所有委托必须在委托手续齐全后,受托人才能网上报名交保证金,如果在委托手续未办妥之前受托人网上交保证金报名,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新丰县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执行依据法律文书编号:(2020)粤0233执881号。执行案号:(2020)粤0233执881号。咨询电话:0751-6849223,6849218本院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105号新丰县人民法院。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2年9月2日止(双休日与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2年9月2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如需看样,请于2022年9月2日前打电话到本院预约,如无预约,本院概不接待。)

四、本次拍买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8月31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特别(重要)提示:
(一)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被执行人之前拖欠税、费依相关规定处理。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另外,特别提醒:①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实际为准,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②拍卖财产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以上标的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账在2022年9月1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丰县支行,账号:447290010400168080000002670,填写缴款单时备注注明执行案号【(2020)粤0233执881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并将缴款凭证、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提交至法院(传真号0751-6849246)或直接交至我院执行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待办妥解除查封、注销他项权证等手续后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期间所需时间约一个月,请耐心等待。
(八)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
联系电话:江法官、黄书记员:0751-6849218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105号   新丰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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