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通羊镇马鞍小区(隆鼎丽都)5幢1单元501号房地产
将于8月1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尚诚公证处司法辅助焦先生:手机:18674130283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通山县通羊镇马鞍小区(隆鼎丽都)5幢1单元501号房地产标的名称通山县通羊镇马鞍小区(隆鼎丽都)5幢1单元501号房地产权证情况执行裁定书(2021)鄂1224执恢267号房屋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032462土地使用权证号/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标的所有人胡冬兰评估鉴定基准日2020年12月30日标的现状房屋实际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是否已腾空/租赁情况/过户情况自行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咨询经营情况/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抵押有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拍卖款凭证。标的物介绍建筑物面积156.25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7年11月29日止房产年龄建成于2014年装修情况有装修房屋户型四室两厅一厨两卫房屋楼层房屋总层数8层,所在层数:第5层房屋朝向买受人需实地确认周边配套坐落:通山县隆鼎丽都;方位:通山县通羊大道;交通:附近有公交及出租车经过,交通便捷度较好。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配套完善。其他介绍房屋具体境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52.39万元费用总价实际产生为准备注1、该房屋位于通山县通羊镇马鞍小区(隆鼎丽都)5幢1单元501号,面积为156.25平方米,建成于2014年,钢混结构,共8层,户型为四室两厅一厨一卫,功能齐全。2、该房屋目前暂未办理房产证。3、房地产评估价值为523900.00元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18日10时至2022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715/01,户名通山县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公告期从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7日),现就有关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通山县通羊镇马鞍小区(隆鼎丽都)5幢1单元501号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032462,建筑面积:156.25平方米)
四、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本变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8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变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已张贴公告。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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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县支行,账号:6228 4024 0707 7608 463),并于成交全款缴清后1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最终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可依法中止或撤回。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0715-236616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674130283(焦先生)
法院咨询电话:13617158258(张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2022年8月2日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18日10时至2022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751/01,户名通山县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公告期从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7日),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通山县通羊镇马鞍小区(隆鼎丽都)5幢1单元501号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032462,建筑面积:156.25平方米)评估价:52.39万元,起拍价:40.0784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22年8月2日起至2022年8月17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事先请与本院联系。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不负责腾退。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8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县支行,账号:6228 4024 0707 7608 463)。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说明: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已将网络司法拍卖服务外包湖北省咸宁市尚诚公证处具体承办,包括:
1、拍卖标的物的尽职调查(拍卖原因、房屋权属、周围环境等);
2、拍卖咨询及指导(如何交纳保证金及后期尾款缴纳,对接法院实时查询等);
3、代为向组织司法网络拍卖的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竞得人。
4、 代为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包括拍卖标的的代缴税费、代办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联系人:焦先生 18674130283(微信同号)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13617158258(张法官)法院
监督电话:0715-2366167
联系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