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马建文名下位于合作市当周街道办二居南河新村房屋及土地
将于8月2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房屋面积:93.98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244.2平方米。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合作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26日10时至2022年8月27日10时(延时顺延)在合作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sf.taobao.com),对标的名称合作市当周街道办二居南河新村房屋及土地进行司法拍卖,现就有关司法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五、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六、任何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保证金,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合作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否则,若竞价程序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法院确认的,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十、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合作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线报名,并将保证金缴纳至指定的账户。
十一、竞买人应提前了解银行支付限额(在线支付额度可参考合作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帮助中心,也可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拍卖余款。
十二、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三、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十四、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价账号,熟悉竞价程序,提前进行模拟竞价,自备参与竞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十六、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十七、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7日内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1、缴纳至合作市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户名:合作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甘南州分行希望分理处,账号:27361101040004318)
2、缴纳至合作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指定的账户(款项交齐后,由合作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十八、如果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司法拍卖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二十一、竞买人应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并在拍卖成交后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逾期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其他法律责任。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过户、交割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任何费用。
二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时,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二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合作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 合作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 合作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26日10时至2022年8月27日10时(延时顺延)在合作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sf.taobao.com),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合作市当周街道办二居南河新村房屋及土地。房屋面积:93.98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244.2平方米。 评估价:335000元,起拍价:335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七、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合作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线报名,并将保证金缴纳至合作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指定的账户。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7日内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1、缴纳至合作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账户(户名:合作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甘南州分行希望分理处,账号:27361101040004318) 2、缴纳至合作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指定的账户(款项交齐后,由合作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八、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合作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本院联系人:赵星
联系电话:0941-8218515
联系地址:合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合作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房屋面积:93.98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244.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