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盘水镇南中路15号附8号(惠安大厦)住宅
将于8月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朱法官:电话:0859-7616076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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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晴隆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6日10时至2022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晴隆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现状及使用情况: 位于普安县盘水镇南中路15号附8号(惠安大厦)住宅,标的物北面临小区道路,东距营盘路约100米,西临小区道路,南临体育路,房屋面积:149.73㎡,用途:住宅,标的物位于第16层,室层高:约3M。保证金:10.54万元,评估价:52.70万元,起拍价:52.70万元,增价幅度:5200.00元。标的的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
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的描述只作参考。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对土地的实际位置、使用类型、取得方式等,请到登记部门了解,拍卖人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土地坐标位置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房屋或测量土地等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支付,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拍卖标的物交付时间:拍卖成交后3个月内交付(如涉其他司法程序,交付时间可能延长)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因在确定保留价时已在降价幅度上予以充分考量,故上述费用均由买受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等有关规定确定的标准承担相应的缴纳义务,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竞买人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自行到标的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若标的物原有户口未能迁出或难以迁出,使得竞买人户口不能迁入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到相关部门自行了解相关各类费用收费标准及办理变更手续相关法律。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过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法律风险。法院办理解除查封、转移登记等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九、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开设淘宝账户)进行,委托双方须在竞买开始2022年8月4日前亲自到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8月4日前到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在开拍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十一、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7月6日10时至2022年8月4日10时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竞买人如需看样,请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电话联系预约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859-7616076,预约看样者需按时到达指定集中地点。如无人预约,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的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2年8月17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2022年8月17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地址:贵州省晴隆县莲城镇五里村)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及有关法律文书。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晴隆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行号:301701000026,开户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东三塔,账号:6232610580015649730)。
十四、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报告人民法院。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将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其他应知事项: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作任何产权转移、过户及二次过户的承诺。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规则涉及的有关手续的办理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或办理。
举报监督电话:0859-7618720。咨 询 电 话:0859-7616150。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普安县盘水镇南中路15号附8号(惠安大厦)住宅的公告(第一次拍卖) 重要提示:
1、拍卖标的物为法院查封财产,网络司法拍卖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只在本网站公开刊登相应拍卖信息,如有中介介入与法院无关。在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刊登、销售、转移、处置法院查封财产,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违法责任(刑事责任或民事妨碍责任)。
2、拍卖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扣划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未知的瑕疵。
3、竞买人如欲委托他人参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是否可行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否则法院将视被委托人为实际竞买人并办理交割手续。因未办理委托手续导致的二次过户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热自行承担。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6日10时至2022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晴隆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普安县盘水镇南中路15号附8号(惠安大厦)。详情见附件。保证金:10.54万元,评估价:52.70万元,起拍价:52.70万元,增价幅度:5200.00元。标的的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在拍卖开始后提交,本院一律不予认可;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晴隆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8月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2年8月4日17:00时前与本院联系。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7月6日起至2022年8月4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在中国工商银行晴隆支行有抵押贷款。
十一、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竞拍前竞买人应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8月1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晴隆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行号:301701000026,开户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东三塔,账号:623261058001564973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如因其他原因导致拍卖中止或撤销的,本院只原额退还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及尾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不承担产生的其他认可费用)。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逾期支付尾款或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逾期支付尾款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支付的费用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手续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黔昊远方估字(2022)06038。
咨询电话:0859-7616150
监督电话:0859-7618720
联系地址:贵州省晴隆县莲城镇五里村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6日
拍卖标的:普安县盘水镇南中路15号附8号(惠安大厦)。详情见附件。保证金:10.54万元,评估价:52.70万元,起拍价:52.70万元,增价幅度:5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