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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广达工业城2幢417、418号的房产

起拍价:

¥46.696万

将于7月2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杨法官:电话:0663-821213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市场价:

¥46.696万

保证金:

¥9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6.696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33.4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公安”,涉及公安查封的房产,需要认真调查全部信息。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物名称普宁市广达工业城2幢41
7、418号的房产处置依据(2020)粤52执恢26号之六执行裁定书权证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号:粤房字第3656577号,建筑面积233.48平方米标的物现状标的物所在地普宁市广达工业城2幢417、418号标的所有人许慈欣土地及房屋性质房屋属私有产权证原件无使用占有情况有租赁有人使用过户情况买受人持法院裁定书自行过户,本院负责现场交接权利限制情况本院首封,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重要提示:1、本院不负责与拍卖房产有关联的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2、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变卖)公告和竞买须知,对拍卖标的和竞买要求充分了解后再参与竞拍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户名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上拍卖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竞买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与拍卖财产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注册用户、保证金】参与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填写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联系地址及电话,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专线(9:00-21:00人工在线):400-822-2870。 

四、【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拍平台注册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联系电话:0663-8212137)。  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联系电话:0663-8212137)。  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申报】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由法院审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成交价款缴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拍卖公告)。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 

九、【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成交裁定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领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请买受人自行征询相关部门。 

十、【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产权转移】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对于拍卖财产今后可能产生的过户费用及可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财产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663-8212407
法院咨询电话:0663-8212137  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治路129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可向本院咨询。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0日10时起至2022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663/01,户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普宁市广达工业城2幢41
7、418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粤房字第3656577号,建筑面积233.48平方米】。房产面积以主管登记部门核准为准,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分别为:起拍价人民币(下同)466960元,竞价增价幅度4500元及其倍数,保证金9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购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22年6月20日起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竞买人可以根据房产详细信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需要预约看样的,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进行预约登记;届时根据预约登记情况另定时间组织看样。咨询(预约登记)联系人杨法官,电话0663-8212137。     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拍卖方式     设有拍卖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向淘宝支付系统交纳保证金,由淘宝支付系统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在拍卖开始3日前向本院申请免交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解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账户(收款单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东山支行;账号:9558 8520 1900 0148 517,汇款时注明(2020)粤52执恢26号案件拍卖款)。    

六、特别提示:     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披露:
1、本次拍卖的普宁市广达工业城2幢417、418号的房产改造成10个单间,由优先购买权人何映卿作出租房使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到实地看样确认,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房产的所有已知及未知瑕疵。     2、经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复函称:该套房产依附土地权属资料,为“普宁市广达有限公司”历史开具的售房票据,查无该公司“2幢”地点登记土地资料,对没有合法土地权属的,该部门无法办理房、地一体产权登记。故本次拍卖需提示竞买人,该房产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办理房、地一体产权登记,且对于上述房产今后可能产生的过户费用及可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一)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待符合过户条件成熟时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通过照片看样,如确需实地看样,请提前与本院联系。     (三)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六)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七、特别声明    
(一)竞买人决定竞买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拍卖财产公示和本公告的特别提示;务必仔细阅读评估报告、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竞买人自行向拍卖财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确认限购、过户情况。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如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本院不予准许。如因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八、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书面依据。    

九、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何映卿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次拍卖、变卖成功收取相关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收费标准如下:     实行分段费率收取。具体如下:     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每件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按照0.5%计算(封顶为50+2450=2500元);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3%计算(封顶为50+2450+13500=160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计算(封顶为50+2450+13500+5000=21000元);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02%交纳。     单件标的费用不超过5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10万元。    
举报监督电话:0663-8212407    
法院咨询电话:0663-821213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治路129号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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