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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铜峡市名峡人家小区11号楼4单元402号住宅房

起拍价:

¥31.919965万

将于7月2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手机:1361953881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7.5529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31.919965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87.7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名峡人家评估报告--三审-01-17.pdf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1日10时至2022年7月2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竞买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三)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标的为:宁夏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1幢04042室住宅房一套,建筑面积87.72㎡,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14.62 ㎡(不包含可移动的家具家电及可拆卸物品,装修情况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标的位置:该房屋位于宁夏青铜峡市名峡人家住宅小区,东临规划路、南临利民东街、西临宁朔路、北临古峡东街,车流量一般,附近经停 3、21 路公交,距离公交站点较近,交通便捷度一般周边有社区便民商铺、超市、银行、医院等各类生活服务设施,配套较齐全附近有青铜峡市第四中学、青铜峡市第五小学、圣花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该房屋区域内无噪声及粉尘污染,城市规划该区域主要为商住混合区;所在小区人文素质较高,物业管理较好。标的基本情况:该建筑物为混合结构,2014年建成,总层数为 6层;建筑物外墙贴条形砖,单元设计为一梯二户,楼梯为石材踏步,木制扶手,铁艺栏杆。该房屋所在层为第 4 层,建筑面积为87.72平方米,层高为2.8米,户型设计为2室2厅1厨1卫,主体朝向为南北,空间布局较好。入户门为防盗门,塑钢窗,室内门为成品门;客厅、餐厅地面铺 800×800 地瓷砖,墙面贴壁纸,顶棚石膏板造型顶刷乳胶漆,阳台扣板吊顶;卧室地面铺 800×800 地瓷砖,墙面贴壁纸,顶棚刷乳胶漆,石膏吊脚线;厨房地面铺 800×800 瓷砖,墙面贴瓷砖,扣板吊顶,安装橱柜;卫生间地面铺防滑瓷砖,墙面贴瓷砖,顶棚为扣板吊顶,卫浴设施齐全;室内水、电、暖、气、讯等配套设施齐全;装修属精装修。标的权属状况:根据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分摊面积 14.62 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81-01-14。截至价值时点,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 58.99年。  土地基本状况:该房屋所在小区宗地形状较规则,东临规划路、南临利民东街、西临宁朔路、北临古峡东街,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的威胁,宗地外达到“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暖、 通讯、通路、通气)及宗地内“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暖、通讯、 通路、通气及场地平整)。他项权利状况:根据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该房屋产权人为武志刚,单独所有,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青铜峡市字第 2016004542 号。 根据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该房屋未设立抵押权。 查封情况:根据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截至价值时点,该房屋已被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查封。涉案情况:根据提供的(2021)宁0381执95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价格评估委托书》显示:该房屋涉及王绪祥与武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现状:无出租,无抵押,由产权人自己居住,未提供钥匙,成交后可能需要开锁。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附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市支行;账号:6228401207038362460)。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原账户。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办理二次过户费用增加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或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
咨询电话:0951-5054377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邓女士13619538818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咨询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1日10时至2022年7月2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夏青铜峡市名峡人家11幢04042室,面积为87.72㎡的住宅房一套;评估价:375529元;起拍价:319199.65元;保证金:3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6月21日9时起至2022年7日18日9时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邓女士13619538818。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活动周期为24小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保证金,才能取得参与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票据交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拍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另外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拍卖预缴款,拍卖尾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未在期限内缴纳余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市支行;账号:6228401207038362460)。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原账户。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
咨询电话:0951-5054377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邓女士13619538818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咨询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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