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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惠来县惠城镇梅三竹惠园商住楼第二幢302号的房产

起拍价:

¥33.99088万

将于7月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刁小姐:电话1:18026008492电话2:0663-821213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8.5584万

保证金:

¥3.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3.99088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3.1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物名称惠来县惠城镇梅三竹惠园商住楼第二幢302号的房产处置依据(2021)粤52执53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权证情况产权证号:2408511,建筑面积93.18平方米标的物现状标的物所在地惠来县惠城镇梅三竹惠园商住楼标的所有人林振成土地及房屋性质房屋属私有产权证原件无。租赁情况无租赁,但由优先权利人杨丽华在居住。过户情况买受人持法院裁定书自行过户,本院负责现场交接。权利限制情况本院首封,无抵押。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拍卖对象:位于惠来县惠城镇梅三竹惠园商住楼第二幢302号的房产

竞买须知



一、特别提示:
(一)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除查封和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通过照片看样,如确需实地看样,请提前与本院联系。
(三)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六)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二、特别声明
(一)竞买人决定竞买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拍卖财产公示和本公告的特别提示;务必仔细阅读评估报告、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买受人应当自法律文书(拍卖成交裁定书等)送达买受人后30日内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但退款额在原抵债物价值中予以扣减。
(三)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三、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书面依据。

四、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杨丽华。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次拍卖、变卖成功收取相关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收费标准如下:实行分段费率收取。具体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0.5%计算(封顶为50+2450=2500元);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3%计算(封顶为50+2450+13500=16000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计算(封顶为50+2450+13500+5000=21000元);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02%交纳。单件标的费用不超过5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10万元。
举报监督电话:0663-8212407
法院咨询电话:0663-8212137、1802600849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治路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3日10时起至2022年7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663/01,户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惠来县惠城镇梅三竹惠园商住楼第二幢302号的房产【产权证号:2408511,建筑面积93.18平方米】。房产面积以主管登记部门核准为准,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分别为:起拍价339908.8元,竞价增价幅度1千元或其倍数,保证金34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购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2年6月5日起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竞买人可以根据房产详细信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需要预约看样的,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进行预约登记;届时根据预约登记情况另定时间组织看样。咨询(预约登记)联系人陈法官,电话0663-8212137。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拍卖方式设有拍卖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向淘宝支付系统交纳保证金,由淘宝支付系统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在拍卖开始3日前向本院申请免交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解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账户(收款单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东山支行;账号:9558832019000017501,汇款时注明(2021)粤52执534号案件拍卖款)。

六、特别提示:
(一)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除查封和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通过照片看样,如确需实地看样,请提前与本院联系。
(三)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六)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七、特别声明
(一)竞买人决定竞买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拍卖财产公示和本公告的特别提示;务必仔细阅读评估报告、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买受人应当自法律文书(拍卖成交裁定书等)送达买受人后30日内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但退款额在原抵债物价值中予以扣减。
(三)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八、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书面依据。

九、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杨丽华。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次拍卖、变卖成功收取相关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收费标准如下:实行分段费率收取。具体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0.5%计算(封顶为50+2450=2500元);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3%计算(封顶为50+2450+13500=16000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计算(封顶为50+2450+13500+5000=21000元);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02%交纳。单件标的费用不超过5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10万元。
举报监督电话:0663-8212407
法院咨询电话:0663-8212137、1802600849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治路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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