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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宣中新校区西侧世纪金城10号楼2单元13层4号房屋

起拍价:

¥56.95万

将于6月1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清镇市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贵州宜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手机:1858697617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79.95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56.95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0.7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品名称王琪惠、姜传立名下位于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宣中新校区西侧世纪金城10号楼2单元13层4号房屋。拍卖依据(2022)黔0181执恢7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品权证情况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函房屋登记信息[备案合同号:20100300082,建筑面积:130.72平方米]。拍品现状房屋暂未腾空。拍卖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本院已查封,有抵押信息,其他涉及房屋情况(瑕疵)见竞买公告。拍品介绍房屋权利人为王琪惠、姜传立,该房屋所在楼栋总层数为19层,结构为钢筋混泥土结构,处置房屋位于13层,户型为三室二厅二卫,朝向为东南朝向,层高3米,建筑面积130.72平方米,室内为简单装修,建筑物的成新率为8.3成。房屋其他情况详见竞买公告及评估报告。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6月13日10时至2022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f.taobao.com/0851/
1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的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竞得标的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清镇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行号:301701000026,开户账号:6232610580024213825,开户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东三塔],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清镇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全部税收、费用、所欠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天然气费等,详细见拍卖公告)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询。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七、本院现已委托“贵州宜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相关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业务,若需看样请以短信方式预约看样,至少于开拍前七个工作日编辑预约看样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8586976178,编辑短信格式如下:预约看样,标的物名称、姓名、手机号码(需提前通知的请备注),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预约看样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集中地点。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51-82576507
举报监督电话:0851-82526133                                     清镇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竞拍公告

竞买公告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宣中新校区西侧世纪金城10号楼2单元13层4号房屋的公告                          (第二次拍卖)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6月13日10时至2022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f.taobao.com/0851/
1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宣中新校区西侧世纪金城10号楼2单元13层4号房屋。房屋情况:房屋权利人为王琪惠、姜传立,该房屋所在楼栋总层数为19层,结构为钢筋混泥土结构,处置房屋位于13层,户型为三室二厅二卫,朝向为东南朝向,层高3米,建筑面积130.72平方米,室内为简单装修,建筑物的成新率为8.3成。装饰装修:外墙贴外墙砖;门窗进户门为防盗门,室内为套装门,塑钢玻璃窗;内墙除厨房卫生间内墙面贴墙砖外,其余房间内墙面贴墙纸;屋顶除厨房卫生间屋顶集成吊顶外,其余房间屋顶刷白;地面除客厅、卧室地面为强化拼木外,其余地面贴地砖。位置状况:方向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新宣中西侧,金鼓广场斜对面,距宣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约2公里。交通状况:所在区域内由西华大道、琦云南路、滨河路、太和街等组成道路体系,路网较密集,沥青路面,道路条件较高;附近区域有2路、11路,交通较便捷,距宣汉客运站约2公里;距达州河市机场约43公里;小区设有地下停车场,停车便利。外部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区域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气六通,基础设施完善,保证程度较高;公共服务设施:所在区域有金城大酒店、新宣中、宣汉县人民医院石岭分院、金城幼儿园、金城伯爵KTV、福万家超市、宣汉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金鼓广场成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达州银行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采用比较法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评估价值时点2022年3月15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纳入评估范围的被执行人王琪惠、姜传立名下位于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宣中新校区西侧世纪金城10号楼2单元13层4号房屋[备案合同号:20100300082,建筑面积:130.72平方米],房屋市场价值为人民币柒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799500元)。(注:以上摘自四川天成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成【川】房估(2022)第047DZ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估价报告)估价结果:799500元,单价6116元/平方米。经本院合议庭合议二拍起拍价:569500元,单价4357元/平方米,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特别提醒:
1、房屋处置期间保留承租人的居住权,房屋暂未腾空,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因房屋在外地,原则上本院不安排集中看样,请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公告内容。
2、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包含水、电、天然气、煤气过户)的相关政策,先行向相关部门咨询清楚流程,房屋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包含短期内无法顺利过户等情形),本院只负责提供拍卖成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给买受人由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不作任何形式的过户承诺。
3、竞买所得人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全部由竞买人(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本院不做相关释明。
4、竞买所得人需承担拍卖房屋所欠拍卖成交前的物业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煤气费,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本院不做相关释明。
5、竞拍人需注意:竞买人竞拍房屋成功后务必在竞买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尾款缴纳完毕,并于每周五财产处置组接待时间到局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现已委托“贵州宜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相关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业务,若需看样请以短信方式预约看样,至少于开拍前七个工作日编辑预约看样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8586976178,编辑短信格式如下:预约看样,标的物名称、姓名、手机号码(需提前通知的请备注),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预约看样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集中地点。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竞得标的物之日起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清镇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行号:301701000026,开户账号:6232610580024213825,开户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东三塔],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特别提醒:本院建议竞拍人在竞拍前务必逐句认真、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评估报告内容。法院
监督电话:0851-82526133(监察室)
联系电话及地址:0851-82576507,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职教路与清州大道交叉口)                 清镇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达州市达川区金垭镇翠华路(翠湖商业城)A幢2-5-2号房屋

下一条:(刑)宣汉县东街63号(原粮站集资楼)1号2-3-1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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