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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南雄市宾阳小区南4-1幢604号房

起拍价:

¥26.7641万

将于6月2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湖南鸿昱达拍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手机:1538735283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3.4552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26.7641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83.6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拍卖标的调查信息表执行案号(2021)粤0204执1389号标的名称及面积韶关市南雄市宾阳小区南4-1幢604号房建筑面积83.66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5.85平方米标的所有人陈欢欢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证号:粤房证字第3921802不动产单元号440282001001GB01253F00010026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有抵押共有情况无提供的文件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现状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用途无租赁情况无上落方式楼梯所在楼层、总楼层所在楼层6楼其他/购买情况是否限购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优先购买人限制购买人上述标的调查信息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29 日上午10时至2022年 6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51/06,户名: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淘宝网司法拍卖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则竞买人本人须在拍卖开始前共同到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共同出资参与拍卖申请和委托拍卖手续。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拍卖的成交条件是:1人报名1人出价且达到起拍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本院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房地产、车辆类: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办证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办证涉及的一切费用。土地类: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司法裁定拍卖的土地,买受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情请查看拍卖公告),并将缴款凭证及身份证(均为复印件)直接交至本案承办法官或邮寄至本院(请注明承办法官为收件人)。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请耐心等待。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接、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向法院申请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房地产类: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产权证原件若未取得,则由买受人自行登报作废,费用自理。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现状交割,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1、标的物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院只负责向有关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2. 因办理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被执行人应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承担。被执行人之前拖欠的费用依相关规定处理。
3、成交后,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时实物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负责;
4、标的物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
5、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监督电话:0751—8551319
咨询电话:何先生:15387352837。          鸿昱达拍询:400-840-2100。法院
联系电话:黄法官、张书记员:0751-8551209。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北路1号金港湾商贸城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竞拍公告

拍 卖 公 告(第一次拍卖)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2年6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51/06,户名: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韶关市南雄市宾阳小区南4-1幢604号房(证号:粤房证字第3921802)建筑面积:83.66平方米(套内面积:75.85平方米),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权利性质:其他,详细情况见竞买须知、标的物描述以及电话咨询。涉案房产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267641元,保证金为40000元,增价幅度为2000元及其倍数。 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注:
1、标的物成交后,本院负责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办理过户手续并负责清场交付,具体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前往办理;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同时,符合不予清场移交的情形或买受人同意的除外。
2、涉案房地产因可能存在租赁、他人使用等不同情况,清场交付需要一定的期间,买受人应充分考虑交付存在的风险,并需对此合理忍受。
3、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交付时标的物可能存在与评估报告或实际现状不一致的风险,交付标的物时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负责。
4、标的物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实际面积与原登记面积如有误差,则以发证部门在变更登记发证时确认的面积为准。
6、如标的物存在合法租赁,本院不负责清场交付,买受人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或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承租信息暂不明,买受人可到现场时自行了解。
7、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竞买人可选择标的物开拍前报名或竞买人参与竞价,缴交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构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北路1号)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相关竞买人须共同到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所有委托必须在委托手续齐全后,受托人才能网上报名交保证金,如果在委托手续未办妥之前受托人网上交保证金报名,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因此,为了保证顺利参与竞买,建议有意竞买人尽早办理相关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竞买手续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依法享有免交保证金的优惠,但申请执行人至少应在拍卖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而可能导致无法实现该优惠或影响竞买等不利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负担。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有效证明和申请,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或不提交,造成无法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或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相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未收到拍卖通知的,自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执行依据法律文书编号:(2019)粤0204民初26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1)粤0204执1389号。咨询电话:15387352837,何先生(双休日与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北路1号金港湾商贸城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六、特别(重要)提示:
(一)拍卖标的:韶关市南雄市宾阳小区南4-1幢604号房(证号:粤房证字第3921802)。登记建筑面积为:83.66平方米。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权利类型:其他。
(二)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费用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其他变更手续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此,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审慎竞买。
(四)竞买人可在拍卖前自行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咨询了解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避免公告信息不足而产生误判。因此,再次提醒:1.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实际为准,本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本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2.拍卖财产如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可能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3.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标的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账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复兴支行,账号:447135010400054690000009353, 交款时填写缴款单时务必备注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1)粤0204执1389号】凭证及买受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直接交至承办法官或邮寄至本院(请注明承办法官为收件人)。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期间所需时间约30日,请耐心等待。
(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竞买人参与竞价,缴交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八、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告知及服务费的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及《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院已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工作,协助法院接受咨询,展示拍卖财产,引领现场看样;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协助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辅助性工作。相关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该标的物成交后从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给第三方机构。

九、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湖南鸿昱达拍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鸿昱达拍询”统一安排),登陆访问www.paifuzaixian.com “拍辅在线”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鸿昱达拍询”或者微信小程序“拍辅在线”可自助预约看样。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何先生:15387352837。          鸿昱达拍询:400-840-2100。法院
联系电话:黄法官、张书记员:0751-8551209。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北路1号金港湾商贸城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标的详情

上述标的调查信息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上一条:仁化县城九龄路1号丹霞新城沁海园4幢702号房

下一条:位于广东省南雄市黄坑镇政府后金叶花园E5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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