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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东侧塞尚明都十号楼3502号

起拍价:

¥95.71048万

将于5月2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郑法官:电话1:18809535155电话2:0953-203770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19.6381万

保证金:

¥1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95.71048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75.6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房地产估价报告塞尚明都-结果.docx

竞买须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item_list.htm?q=%CE%E2%D6%D2%CA%D0%C0%FB%CD%A8%C7%F8%C8%CB%C3%F1%B7%A8%D4%BA&spm=a213w.3064813.9001.
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竞买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三)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日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新区支行,账号:6228401207072545665)。

七、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所产生的税费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及税法规定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未缴的年检费、保险费、车船税、检测费、违章罚款、违章扣分等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买受人在办理车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买受人购买时需要有当地车辆入户指标或者自行迁往其他省份进行入户)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办理二次过户费用增加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或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四、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咨询人:郑法官
咨询电话:0953-203770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竞拍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关于银川市晨亮物资有限公司与宁夏宏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宁夏宏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东侧塞尚明都十号楼3502号房屋(房产证号:00126380-30、面积:175.68平方米)进行评估、拍卖。经当事人协商,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东侧塞尚明都十号楼3502号(房产证号:00126380-30、面积:175.68平方米)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宁夏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竞买前请详细阅读竞买须知,如需咨询请拔打以下
联系电话。(此房屋未能进入)联系人:郑法官     联系电话:18809535155 0953-2037708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院印)

标的详情


(一)区位状况描述 
1、坐落:估价对象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东侧塞尚明都5套住宅,四至为:东至吴忠市人民医院,南至水岸康桥小区,西至利华南街,北至清富民路。 2、交通:区域主要的道路有利华南街、富民路、新民路等城市主、次干道构成交通路网,区域内通2、
5、102等多路公交车,区域内道路通达度好,交通便捷度好。
3、环境:估价对象区域内无固定污染源,无明显噪声及粉尘污染,城市规划该区域主要以住宅为主,自然环境状况较好,小区环境较优。
4、配套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路网密度,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纵横交错,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光纤电视等基础设施管网齐全。宗地内现已达到七通一平(既通路、通暖、通天然气、通讯、供电、给排水及场地平整)。估价对象区域内有吴忠市人民医院、明珠第二幼儿园、利通区十一小学、秦渠公园、康定达生活超市、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行等,区域内各类基本生活设施完备,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市政基础设施完善。
(二)实物状况描述 实物因素主要包括建筑规模、外观、建筑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层高、空间布局、采光通风和维修保养状况等。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中记载及估价人员实地查勘记录情况,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实物状况如下:1、建筑物利用状况:该估价对象房屋为钢混结构。估价对象配套设施完善,室内给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房屋维护状况较好。2、建设用地利用状况:估价对象宗地形状规则,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的威胁,宗地内外达到“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暖、通讯、通路、通天然气及场地平整)。3、小区环境及物业管理状况:该住宅小区住宅规模较大,配套设施完善,有地下停车位,绿化率较好,小区环境较好;该小区由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小区的统一管理,物业管理良好。
(三)权益状况描述: 1、估价对象产权登记状况
(1)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本次估价委托人未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记载,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为35465.30平方米,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2年01月10日。
(2)房屋权利状况 塞尚明都十号楼3502号

上一条: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55-77号25#1-32-2,建筑面积78.85平方米

下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同心街东侧明珠路北侧吴忠黄河明珠花园小区二期二十三号楼2904号住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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