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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伞陂镇伞陂村委会伞陂寺镇新街张士华101

起拍价:

¥148.3594万

将于5月2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潢川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万筱:电话:0376-318882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281.4756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变卖价:

¥148.3594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3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668.4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高法[2018]190号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1、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处理。
2、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3、恶意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不足部分,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 潢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23日10时至2022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潢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户名:潢川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变卖标的:潢川县伞陂镇伞陂村委会伞陂寺镇新街张士华101房产(房权证号:豫2018潢川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42号)。房屋建筑面积668.43平方米;住宅用房。特别提示:关于本案所变卖房产的房产登记信息以及土地登记信息均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底册的信息为准,意向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请自行查询。本案变卖公告中所展示的产权登记信息不可代替行政部门的登记信息。变卖起拍价:148.3594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工作时间)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去看样,法院无统一安排。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各自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三天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十、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1、户名:潢川县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 ,帐号:623263800010476827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

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案件标的情况咨询0376-3188826网络拍卖程序咨询:0376-3188826(工作日上午9:00-11:30)
监督电话:0376--3188826
联系地址:潢川县人民法院                           潢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 潢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23日10时至2022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潢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户名:潢川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变卖标的:潢川县伞陂镇伞陂村委会伞陂寺镇新街张士华101房产(房权证号:豫2018潢川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42号)。房屋建筑面积668.43平方米;住宅用房。特别提示:关于本案所变卖房产的房产登记信息以及土地登记信息均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底册的信息为准,意向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请自行查询。本案变卖公告中所展示的产权登记信息不可代替行政部门的登记信息。变卖起拍价:148.3594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工作时间)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去看样,法院无统一安排。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各自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三天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十、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1、户名:潢川县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 ,帐号:623263800010476827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

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案件标的情况咨询0376-3188826网络拍卖程序咨询:0376-3188826(工作日上午9:00-11:30)
监督电话:0376--3188826
联系地址:潢川县人民法院                           潢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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