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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使用权

起拍价:

¥563.43万

将于4月1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壤塘县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萨法官:电话1:19981602521电话2:0837-2376193电话3:0837-237917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04.9万

保证金:

¥28.171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563.43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7969.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审)2021-027号王燕土地估价报告\(1\).doc

竞买须知

以拍卖公告为准

竞拍公告

本院定于2022年4月16日10时至2022年4月17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spc_item.htm?id=A22F142B79B246033F4566EC3A935B8A)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财产金川县观音桥镇商住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起拍价:5634300元保证金:281715元加价幅度:20000元财产所在位置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观音桥镇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王燕、(2021)川3230执恢54号土地证号金国用(2013)第08号规划用途商业、住宅土地面积(㎡)产权证登记面积7969.3平方米,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已查封;宗地的权利性质为国有,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商业、住宅,出让终止日期为商业2053年12月和住宅2083年12月,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未明确规划指标。该宗地的开发利用(使用)应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划要求。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1.上述土地由双方当事人确定委托评估,其评估价格为8049000元;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2年4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拍卖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2年5月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壤塘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壤塘县支行,账号:6228404137043463564),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2年5月1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壤塘县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岗木达镇)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之后联系执行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尾款的,即视为悔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院将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协助办理过户、金融贷款咨询等服务等请
联系电话:08372376193。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案件、标的
咨询电话:0837-2376193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0837-2376197
联系地址: 四川省壤塘县岗木达镇拍卖信息可在“淘宝网”上查询。壤塘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标的详情


1、土地来源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资料及土地估价师调查了解,估价对象是王燕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商住用地,出让方为四川省金川县国土资源局,受让方为王燕,于2013年1月18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00196),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金国用(2013)第08号)。
2、土地登记状况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及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金国用(2013)第08号),估价对象位于阿坝州金川县观音桥镇。宗地四至为:东:金川县观音桥中小学,南:国家能源集团国电阿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观音路,西:观音桥,北:杜柯河。土地登记状况详见下表:估价对象土地登记状况表
3、土地权利状况
1)土地权利性质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资料,王燕以出让方式取得估价对象出让土地使用权。在估价期日,估价对象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王燕拥有其出让土地使用权,估价对象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市政公用设施不属于王燕。
2)土地使用年期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资料,在估价期日,估价对象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商业2053年12月、住宅2083年12月,至估价期日已使用7.52年,土地剩余年期为商业32.48年、住宅62.48年。估价中设定估价对象的使用年限为商业32.48年、住宅62.48年,自估价期日起计。3)他项权利根据土地估价师现场查看及委托估价方提供的资料表明,在估价期日,估价对象未设置有抵押权、地役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
4、土地利用状况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金国用(2013)第08号),估价对象登记的用途为商住用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00196),建筑容积率≤2.4,建筑密度≤60%。又根据委托估价方出具的质证材料(微信聊天记录方式),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估价对象商住比为3:7。估价对象规划建设条件如下:1)用地面积:7969.3平方米2)用地性质:商住用地3)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2.4                 建筑密度:60%                 商住比: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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