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龙山路390号康佳华府5幢公寓214室
将于3月2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李女士:电话1:0550-3216145电话2:400-0017625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拍卖须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3月23日10时至2022年3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琅琊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琅琊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出价延时功能,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分理处,账号:9558831313000092429),并在缴纳余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标的物欠付的水电费及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应当由被执行人(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时垫付,凭相关税费凭证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送达且抵押权已经涤除起十五日内优先在拍卖款中扣除返还给买受人,如逾期未办理退费手续,视为不产生退税。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550-321605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滁州市龙山路390号康佳华府5幢公寓214室司法拍卖公告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23日10时至2022年3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滁州市龙山路390号康佳华府5幢公寓214室不动产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在开拍前工作日联系承办人确定,统一安排看样时间2022年3月22日15点,其余时间不予接洽。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资格按法律规定审查。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琅琊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出价延时功能,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标的物欠付的水电费及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应当由被执行人(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时垫付,凭相关税费凭证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送达且抵押权已经涤除起十五日内优先在拍卖款中扣除返还给买受人,如逾期未办理退费手续,视为不产生退税。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账号:9558831313000092429,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开发区支行,开户联行号:102375028223,地址:滁州市会峰路565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请见评估报告。十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拍卖,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委托杭州早哈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出)。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况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费用。十
二、特别提示:1.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2.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3. 3.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吗,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4.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5. 5.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6. 6.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7. 7.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
十三、户籍情况法院不做调查,如有问题,买受人自行向户籍主管部门了解,竞买人是否具有本标的物的竞买资格或者条件,务必亲自到相关主管部门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视频和照片仅供参考,本院不承担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四、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通知被执行人,现在本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位于滁州市龙山路390号康佳华府5幢公寓214室,建筑面积50.77m2,所在楼共11层,该标的位于第2层,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结构为钢混,建筑年代2016年,土地使用期限至2084年5月21日。附近有108路、103路等多路公交车经过,自然人文环境较优,周边有紫金商业广场、滁州市第二实验小学等公建配套设施。 红色标记内容为本标的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