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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州大道南段太阳城14幢14-1-504号房

起拍价:

¥76万

将于2月1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其加:电话1:13989948389电话2:0894-5884526电话3:0894-588452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94.94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76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7.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州大道南段太阳城14幢14-1-504号房,面积117.90平方米。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11日10时至2022年2月12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遵循价高者得,不到底价不成交的原则。

四、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拍卖平台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拍卖平台的提示进行操作。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首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拍卖成交后,竞拍成功者为买受人,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及设备交接手续后到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凭拍卖人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收款收据到办理参拍保证金退款手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拍卖活动结束后,系统于72小时内自动解冻您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银行规定时间为准。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在拍卖活动结束前2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六、在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拍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淘宝网拍卖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管竞买人的网上应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承担履约责任和违约责任。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提供的拍卖资料及明细,不作为任何保证及承诺,拍卖人依照国际惯例,按照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请于拍卖前认真察看拍卖标的原样及现状,并对标的物质量、外观、保养状况等信息予以确认,竞买人已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存在的瑕疵,拍卖人与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及其他相关责任。竞买人交纳参拍保证金的,即表明对标的所有现状及瑕疵的全面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一经拍卖成交,拍卖成交结果在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动生效,与本次标的有关的所有后续事宜及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及委托人无关。 

十、请各位竞买人务必在参加拍卖会前仔细确认您在淘宝网拍卖平台上的姓名和身份证件等资料,并请您自行保证准确和一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前至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拍卖资料。若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到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拍卖资料的,视同买受人违约,买受人自动放弃报名时缴纳参拍保证金,拍卖人有权按照《拍卖法》等相关法规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请于拍卖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指定帐号,账户名称: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执行专户,账号:25-77000104000724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林芝巴宜支行。

十二、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后应及时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委托人须予以协助。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即刻赶赴标的现场,履行标的看管义务,买受人看管后,标的可能发生的损坏、被盗等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无关;买卖双方办理移交手续时间为全款付清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标的物移交地点为标的存放地,由委托方向买受人交付。如买受人超过期限的,视为迟延受领,由此而发生的超期保管费用和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线上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不含委托人和买受人在交易中需要承担的国家税费及佣金。

十四、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竞买须知的认可并遵循本规定,不再提出异议,竞买人须依此对自己在拍卖过程中的行为负责。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拍卖方有权在线上竞价开始前、线上竞价过程中,中止线上竞价或撤回线上竞价,由此可能导致竞买人的经济损失,拍卖人概不赔偿,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风险。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线上竞价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线上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资产线上竞价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执行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执行咨询。拍卖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地址: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894-5884526对上述条款中涉及委托人的条款,委托人均已确认。日期:2022年 1月 11 日拍卖人郑重提醒: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全部理解并接受上述所有条款。

竞拍公告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将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10时至2022年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一、拍卖标的:尼玛卓玛所有的位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州大道南段太阳城14幢14-1-504号房,面积117.90平方米。(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起拍价:76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加幅度:10000.00元。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2年2月9日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注意:看样需提前预约,看样人需体温正常,佩戴口罩。

三、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该房屋于2014年06月05日至2024年06月05日抵押给巴宜区农业银行
3、余款缴纳: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2年2月18日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4、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本标的物竞得者拍卖余款自网络竞价成功次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巴宜支行,账号:25770001040007243)。
5、标的物成交后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成交后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费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6、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48小时前与本院联系。
7、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8、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2年1月5日前通过拍卖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机构咨询。
9、本次拍卖事项已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10、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联系人:其加
咨询电话: 0894-5884526      13989948389
联系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塔布路12号。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标的详情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州大道南段太阳城14幢14-1-504号房,面积117.90平方米。

上一条:位于西藏米林县扎绕乡多卡小集镇的商住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下一条:位于广东省南雄市乌迳镇花园路长安楼A幢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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