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新港大道天河新村1幢1-403号房屋
将于2月8日09: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柳女士:电话1:18872910235电话2:0719-8617300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竞买须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8日9:00时至2022年2月9日9:0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公告》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年2月15日9:0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十堰车城支行,账号:42001617708053000075-017792),并在2022年2月16日9:00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邮电街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七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19-861734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19-8617300;0719-8617408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22年1月5日
竞买公告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丹江口市新港大道天河新村1幢1-403、1幢1-404、1幢1-1404、2幢1-502、2幢1-803、4幢2-501、4幢2-602号共7套房屋公 告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8日9:00时至2022年2月9日9:0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房屋一:丹江口市新港大道天河新村1幢1-403号,房屋建筑面积123.11平方米;起拍价:299500元,保证金 29950元(起拍价10%),加价幅度为 1497.5元或单次加幅的倍数;房屋二:丹江口市新港大道天河新村1幢1-404号,房屋建筑面积122.43平方米,起拍价:297900元,保证金29790元(起拍价10%),加价幅度为1489.5元或单次加幅的倍数; 房屋三:丹江口市新港大道天河新村1幢1-1404号,房屋建筑面积122.43平方米;起拍价315700元,保证金31570元(起拍价10%),加价幅度为1578.5元或单次加幅的倍数;房屋四:丹江口市新港大道天河新村2幢1-502号,房屋建筑面积80.44平方米;起拍价207600元,保证金20760元(起拍价10%),加价幅度为1038元或单次加幅的倍数;房屋五:丹江口市新港大道天河新村2幢1-803号,房屋建筑面积103.72平方米;起拍价270300元,保证金27030元(起拍价10%),加价幅度为1351.5元或单次加幅的倍数;房屋六:丹江口市新港大道天河新村4幢2-501号,房屋建筑面积120.15平方米;起拍价285800元,保证金28580元(起拍价10%),加价幅度为1429元或单次加幅的倍数;房屋七:丹江口市新港大道天河新村4幢2-602号,房屋建筑面积113.66平方米;起拍价270400元,保证金27040元(起拍价10%),加价幅度为1352元或单次加幅的倍数。说明:上述房产暂不具备办证条件。注意:上述房产分开拍卖,请有意者进入各自拍卖页面参加。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8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承办法官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一般安排在拍卖开始前三至五个工作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房屋一:丹江口市新港大道天河新村1幢1-403号。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497.5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房屋二:丹江口市新港大道天河新村1幢1-404号。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489.5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房屋三:丹江口市新港大道天河新村1幢1-1404号。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578.5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房屋四:丹江口市新港大道天河新村2幢1-502号。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38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房屋五:丹江口市新港大道天河新村2幢1-803号。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351.5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房屋六:丹江口市新港大道天河新村4幢2-501号。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429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房屋七:丹江口市新港大道天河新村4幢2-602号。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352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八、本标的如存在超面积部分或其他违章情形,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有关土地政策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2月15日9:0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请自行至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款事宜)。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摘录自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 0719-8617300;0719-861740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邮电街12号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22年1月5日
房屋位于丹江口市新港大道天河新村1幢1-403号。房屋建筑面积123.11平方米(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评估价值299500元。房产所有权人为:丹江口市天河地产有限公司。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说明:上述房产暂不具备办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