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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杨华丈夫冯玉丰(已故)所有的座落于望奎镇兰五村天主堂屯全砖平房

起拍价:

¥12.4131万

将于1月2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高法官:手机:1814555610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7.733万

保证金:

¥2.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2.4131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4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处置类住宅房屋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被执行人杨华丈夫冯玉丰(已故)所有的位于望奎县望奎镇兰五村天主屯房屋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黑1221执恢10号房屋所有权证有土地使用权证有标的所有人杨华丈夫冯玉丰(已故)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租赁情况无过户情况可以过户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
1、被望奎县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40分摊总面积不详土地总面积不详房产年龄不详装修情况简装房屋户型房屋楼层房屋朝向周边配套其他介绍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177330元费用总价以实际发生为准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依法依规确定印花税:依法依规确定交易费:依法依规确定测绘费:依法依规确定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依法依规确定2、卖方税费印花税:依法依规确定交易费:依法依规确定营业税:依法依规确定个人所得税:依法依规确定其他费用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竞买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或网银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4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4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年2月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望奎县人民法院涉案款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奎县支行,账号:08440101040018149),并注明附言为买受人XXX交纳拍卖价款。买受人在2022年2月9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3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依法依规交纳。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望奎县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竞拍公告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杨华丈夫冯玉丰(已故)所有的位于望奎县望奎镇兰五村天主屯的房屋(40㎡)。整体拍卖参考价124,131.00元(注:住宅评估均价2062元/㎡ )。上述拍卖标的具备变更登记条件,可依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相应的税费依法依规缴纳,该标的就现状进行拍卖。特别提示: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标的物公告期间全天展示。 望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明水县龙潭铭座小区4单元2203室

下一条:被执行人徐永涛、孙立芹共有的位于望奎县双龙社区运输公司鸿运北楼3单元6层2号(建筑面积89.9平方米)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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