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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牟黄路185601号华安小区6号楼1单元201室房产

起拍价:

¥27.2944万

将于12月3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龙口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法官:电话:0535-877832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8.74万

保证金:

¥2.729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7.2944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3.8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大辛店华安小区YH051.doc

竞买须知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关于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牟黄路185601号华安小区6号楼1单元201室房产拍卖公告龙口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30日10时至2021年12月31日10时(延时的除外)【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在龙口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 .com,户名:龙口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牟黄路185601号华安小区6号楼1单元201室房产,房屋建筑面积113.89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大证)证号为【蓬国用(2015)第0225号】(详见评估报告)瑕疵说明:拍卖标的预测面积为113.89平方米,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目前尚未完工交付,未综合验收未办理相关产权证书。起拍价:272944元,保证金:27294元,增加幅度:2729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龙口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龙口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均在淘宝网上以图片的方式进行展示,网址:http://sf.taobao .com,有意购买者请自行前往实地调查、走访,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

四、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调查、走访,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办理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作为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仅能提供拍卖成交后的民事裁定书、拍卖确认书、协助执行书通知。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办理过程中所涉及该拍品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竞买人先行垫付,竞买人三日内凭税务部门票据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人民法院从拍卖、变卖价款中依法进行扣款。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拍品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违章记录及行政处罚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查询并在成交后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品页面)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品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拍品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拍品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额度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3w.6688509.a214xi8.1.C1lvOg&path=sf-hc-right-content3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账户名称:龙口市人民法院;帐号:15350101040027130;承办法官:刘法官 联系电话:0535-8778323)并在缴纳尾款后7日内亲自提交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标的物交付期限由法院视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在裁定书送达后一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时法院酌处。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第三方拍卖机构及任何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详细信息可在淘宝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2-2870     相关拍卖流程问题请咨询山东司辅 电话:15318648641     400-600-1216   
联系地址: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
咨询电话:0535-8778323 龙口市人民法院2021年12月14日

竞拍公告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关于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牟黄路185601号华安小区6号楼1单元201室房产拍卖公告龙口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30日10时至2021年12月31日10时(延时的除外)【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在龙口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 .com,户名:龙口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牟黄路185601号华安小区6号楼1单元201室房产,房屋建筑面积113.89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大证)证号为【蓬国用(2015)第0225号】(详见评估报告)瑕疵说明:拍卖标的预测面积为113.89平方米,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目前尚未完工交付,未综合验收未办理相关产权证书。起拍价:272944元,保证金:27294元,增加幅度:2729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龙口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龙口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均在淘宝网上以图片的方式进行展示,网址:http://sf.taobao .com,有意购买者请自行前往实地调查、走访,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

四、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调查、走访,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办理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作为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仅能提供拍卖成交后的民事裁定书、拍卖确认书、协助执行书通知。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办理过程中所涉及该拍品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竞买人先行垫付,竞买人三日内凭税务部门票据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人民法院从拍卖、变卖价款中依法进行扣款。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拍品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违章记录及行政处罚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查询并在成交后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品页面)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品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拍品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拍品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额度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3w.6688509.a214xi8.1.C1lvOg&path=sf-hc-right-content3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账户名称:龙口市人民法院;帐号:15350101040027130;承办法官:刘法官 联系电话:0535-8778323)并在缴纳尾款后7日内亲自提交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标的物交付期限由法院视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在裁定书送达后一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时法院酌处。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第三方拍卖机构及任何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详细信息可在淘宝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2-2870     相关拍卖流程问题请咨询山东司辅 电话:15318648641     400-600-1216   
联系地址: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
咨询电话:0535-8778323 龙口市人民法院2021年12月14日

标的详情



一、拍卖标的: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牟黄路185601号华安小区6号楼1单元201室房产,房屋建筑面积113.89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大证)证号为【蓬国用(2015)第0225号】(详见评估报告)瑕疵说明:拍卖标的预测面积为113.89平方米,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目前尚未完工交付,未综合验收未办理相关产权证书。

上一条:(破)莱州环日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霞光B区住宅1号楼2-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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