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将于2021年12月27日10时至2021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登记在被执行人二间木初、泽旺尼尔麦名下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观音桥镇绰斯甲家苑小区(产权证号:川(2017)金川县不动产权第0000077号,建筑面积123.85平方米,用途:住宅)房产一套。评估价:612,115元。起拍价(保留价):520,297.75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不接受委托竞买。
2、竞买人自行实地看样。
3、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4、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将在拍卖网络平台上公示。
5、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1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27日10时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按保留价增价拍卖,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
九、竞得者保证金直接存入执行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1月29日16时前缴入执行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马尔康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阿坝直属支行,账号:9558852322000003892);参加竞拍未竞拍成功的,竞买人所交保证金由执行法院在拍卖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到账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状况及其依据网络询价报告确定的内容。
咨询电话:0837-2833969,18048000939(李法官)
监督电话:0837-2822274
联系地址: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美谷街286号,邮编:624000。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