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泸州拍卖房 > 古蔺拍卖房 >古蔺县滨河西路107号天成名都A区4幢3单元401号住宅

古蔺县滨河西路107号天成名都A区4幢3单元401号住宅

起拍价:

¥42.36万

将于12月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古蔺县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恒通辅拍:电话:400-199818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市场价:

¥75.634933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42.36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3.0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公安”,涉及公安查封的房产,需要认真调查全部信息。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古蔺县滨河西路107号4幢3单元401号住宅不动产权证号201303261案号2021川0525执651号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拍品所有人胡**、吴**拍品现状权利来源司法拍卖共有情况共同所有建筑面积133.03㎡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规划用途住宅租赁情况无租赁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房屋已查封,房屋有抵押;房屋居住情况:有人居住,需待房屋腾空后才能交付。提供拍卖文件
1、法院拍卖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拍品位于古蔺县天成名都A区,房产面积:133.03㎡;户型:3室1厅2卫,南北朝向,无电梯,所在楼层4,总楼层11;规划用途:成套住宅;简装。周边有学校:西区明星幼儿园、慧丽雅幼儿园;古蔺镇彰德小学、古蔺县实验学校;彰德中学、古蔺金兰高级中学。银行:四川农信、中国银行(古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公交:601路、602路、古蔺观光线。医院、药店:康兴妇产医院、古蔺县妇幼保健院、古蔺蜀南医院。购物:碧水华庭超市、一品万多购物中心、惠百家超市。备注本次拍卖不含房屋内能移动的家具、电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须知

变 卖 须 知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月3日10时至60日内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0/06)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古蔺县滨河西路107号4幢3单元401号住宅,产权证号:201303261,面积:133.03㎡。 

四、特别提醒:房屋已查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古蔺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古蔺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12月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2月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帐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4236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大额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古蔺县人民法院(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古蔺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账号:622840210725001336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应由卖方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无正当理由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标的物咨询电话:400-1998188(恒通辅拍)15282479075(张女士)(节假日休息,占线时请换时段拨打)法院
监督电话:0830-7101812(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30-727030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变卖公告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古蔺县滨河西路107号4幢3单元401号住宅的公告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3日10时至60日内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0/06,户名:古蔺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古蔺县滨河西路107号4幢3单元401号住宅,产权证号:201303261,面积:133.03㎡。位置:古蔺县“天成名都A区”小区。(古蔺县公安局对面)起拍价:423600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400-1998188(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温馨提示:看样的意向竞买人请提前预约,以便于组织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423600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房屋已查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应由卖方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无正当理由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2月3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2月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古蔺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账号:622840210725001336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咨询电话:400-1998188(恒通辅拍)15282479075(张女士)(节假日休息,占线时请换时段拨打)法院
监督电话:0830-7101812(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30-727030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上一条:古蔺县滨河路1-5-1号(2幢1单元5层1号)住房

下一条:叙永镇东外社区半岛尊城2幢1单元3层3号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