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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孔雀路银华小区F区10幢2单元202室

起拍价:

¥23.253万

将于12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尉犁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赵先生:手机:1357900161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3.253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3.253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1.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名称尉犁县孔雀路银华小区F区10幢2单元202室权证信息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823执恢95号产权证号尉房权证尉犁字第00010375号标的物所有人郭*标的物现状房屋用途住宅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已查封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01.10平方米装修情况简单装修房屋朝向南北朝向房屋楼层总层数5层,标的物位于第2层周边配套该标的位于尉犁县人民政府对面,餐饮方便,出行便利设施设备宗地内开发程度达“七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暖、通气、平整土地通路)。有线电视、宽带等基础设施均完备,满足供应且综合保障率较高,并配套多个休闲健身场地。标的物估值评估价格232530元本次拍卖所展示标的物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请竞买人亲临实地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核实标的情况,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中权属关系明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欠费依法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4)拍卖标的不包含可移动物品、资产。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尉犁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月10日10:00至2021年12月11日10:00止(延时除外)对尉犁县孔雀路银华小区F区10幢2单元202室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  网络服务提供者;3.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  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拍卖标的:尉犁县孔雀路银华小区F区10幢2单元202室,以实物现状为准。   

四、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尉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尉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3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尾款请在2021年12月16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尾款缴纳后 5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尉犁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尉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尉犁孔雀农场支行,账号:6228402506004366069)。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被执行人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部分,以及可能存在的欠费依法各自承担。具体相关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部门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阿里拍卖”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机构咨询。    联系人:赵先生1357900161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尉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关于尉犁县孔雀路银华小区F区10幢2单元202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尉犁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月10日10:00至2021年12月11日10:00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案号: 【(2021)新7102执322号】    标的物:尉犁县孔雀路银华小区F区10幢2单元202室,以实物现状为准。                   评估价格 :232530元    起拍价:232530元    保证金:2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于开拍前与拍卖人联系看样,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尉犁县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及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确认,过户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被执行人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部分,以及可能存在的欠费依法各自承担。具体相关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部门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日内,向尉犁县人民法院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21年12月1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尉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尉犁孔雀农场支行,账号:622840250600436606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尉犁县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法律文件。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尉犁县人民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尉犁县人民法院咨询。         
联系地址:尉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机构咨询。    联系人:赵先生13579001616                             尉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9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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