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梅州拍卖房 > 蕉岭拍卖房 >蕉岭县蕉城镇东湖路103-1号长兴大厦702号房产

蕉岭县蕉城镇东湖路103-1号长兴大厦702号房产

起拍价:

¥17.272485万

将于11月2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蕉岭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张法官:电话:0753-787733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4.674979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7.272485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9.8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位于蕉岭县蕉城镇东湖路103-1号长兴大厦702号房产[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蕉房字第200700370号、土地证号:蕉府国用(2009)第011276号、面积119.86㎡]

竞买须知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9日10时至2021年11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络拍卖事宜特别提示如下:

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调查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信息,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拍卖规则及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则必须遵守拍卖规则,履行相应义务。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行对照了解是否符合参与本次竞买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须实名参加竞买。如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三、法院已将本次拍卖事项依法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主张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于本次拍卖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拍卖财产以现状拍卖。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公告中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财产以现状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自行调查可能存在的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财产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价规则:本次拍卖起拍价172724.85元,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增价幅度1000元/次。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30000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拍卖财产竞得者即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六、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所有税费(包括已经拖欠或者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办理缴付手续。即: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及该财产原所有人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等)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缴付。应支付的税、费等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蕉岭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蕉岭县支行:银行账号:44191101040008869000000053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0)粤1427执790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凭证传真至法院或邮寄交付至法院。特别说明:1.除向上述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付款后,须在5日内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按执行法官的通知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未及时足额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负责依法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送达给买受人,买受人应自行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或者变更手续。拍卖财产的办证和过户等具体事项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执行法官联系办理财产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仓储、保管等相关费用,并承担拍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规则,合法参与竞买,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和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买受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真实或无效,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法院向上述地址邮寄有关法律文书即视为有效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任何人发现拍卖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53-7863617。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执行法官:张同志0753-7877336;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东山路91号);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请认真阅读本拍卖公告和须知,公告内容中包含标的物瑕疵声明。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可在附件中下载,恶意抬价或随意悔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9日10时至2021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蕉岭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蕉岭县人民法院;支付宝账号:mzjlfybgs@163.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先公告如下:

一、拍卖位于蕉岭县蕉城镇东湖路103-1号长兴大厦702号房产[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蕉房字第200700370号、土地证号:蕉府国用(2009)第011276号、面积119.86㎡]上述房产起拍价人民币172724.85元进行拍卖,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元,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实地看样、调查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金由买受人承担。对于未办理批建手续及跨越红线的建筑物,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自行与相关部门沟通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节假日除外)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人。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银行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拍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额须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情况请咨询网站客服。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蕉岭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蕉岭县支行;银行账号:441911010400088690000000533)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封,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额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四、本规则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0753-7877336。

标的详情

拍卖位于蕉岭县蕉城镇东湖路103-1号长兴大厦702号房产[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蕉房字第200700370号、土地证号:蕉府国用(2009)第011276号、面积119.86㎡]

上一条: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盐镜寨东龙苑C三栋406号房地产(现地址为:陆丰市东海镇龙辉路5号3栋402)

下一条:清远市经济开发区银盏林场银中工区金碧大道001号恒大银湖城二十六号楼13层03号的房产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