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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南段18号1幢2单元6楼1号房屋

起拍价:

¥25.2283万

将于11月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18111257928电话2:400-995916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市场价:

¥45.0504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25.2283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1.9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特别提示法院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应当遵守相关限购政策的要求,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变卖须知

详见公告

变卖公告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公 告 (202
1)川0181执恢297号本院定于2021年11月05日10时起60日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拍品名称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南段18号1幢2单元6楼1号房屋起拍价:25.2283万元预缴款:25.2283万元保证金:4万元加价幅度:0.1万元拍品情况财产所在位置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南段18号1幢2单元6楼1号执行案号(2021)川0181执恢297号业务件号产权证号:201000978权利限制情况都江堰法院首查封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房屋用途住宅建成年份2000年建筑面积产权证载明房屋建筑面积121.94平方米户型结构3室2厅2卫(现状)财产占有情况有人居住,承诺拍卖成交后配合腾房是否负责腾退是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说明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1.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缴纳税费。3.法院所展示的信息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注:标的物水、电、气及物业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1.本院已委托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对上述标的物进行评估,上述标的物的评估最终价格为45.0504万元。2.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3. 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视频,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1年11月0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账号:9558854402002316118;转账时务必备注:(2021)川0181执恢297号)。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地址: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97号)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自行联系承办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七、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咨询或看样预约(及相关业务办理)电话  :400-9959166、18111257928或登陆网址http//www.sfupw.com网站自助预约。 
监督电话:028-87139251(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淘宝
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97号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标的详情

详见公告

上一条:宜宾市南溪区长江路西段223号添银小区一期1栋1单元5层7号的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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