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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漱玉路85号翠屏锦里1栋2单元3楼1号住房

起拍价:

¥33.676238万

将于11月1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沐川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王法官:电话1:17713951107电话2:0833-460822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2.095298万

保证金:

¥3.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3.676238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5.6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品名称位于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漱玉路85号翠屏锦里1栋2单元3楼1号房地产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有抵押登记拍品所有人廖红(独有)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住宅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135.66㎡,分摊共有建筑面积39.131㎡租赁情况无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清水房,有抵押,法院已查封。

竞买须知

拍买须知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1日10时至2021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沐川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833/05)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漱玉路85号翠屏锦里1栋2单元3楼1号,建筑面积:135.66㎡,分摊土地面积:39.131㎡,终止日期:2054-11-1;规划用途:住宅;权证号:犍房权证2006字第YJ0004874号,有抵押,法院已查封。起拍价:336763.18元, 保证金:33000.00元,增加幅度:1000.00元(或其整数倍)。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意向竞买人需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拍卖财产所在地司法拍卖政策,确认其具备购买资格后再行报名参与竞买。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如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因未开设淘宝账户等原因,需要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拍卖并办理相关拍卖手续,竞买人和委托代理人须在2021年11月5日前16时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手续请向法院咨询。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本院确认,优先购买权人须2021年11月5日前16时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保证金金额3.3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3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过户的相关问题,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对已知情况及瑕疵已经披露;对于未披露的瑕疵、或存在的其他不可控的风险或者在拍卖过程中标的发生的任何改变,由竞买人自行调查和了解;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或者竞买成功,就是视为接受标的所有瑕疵,不得以不知道拍卖标的任何情况提出反悔要求退还成交价款或主张其它权利。本次拍卖的室内物品以其现状及评估报告载明的内容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室内物品的质量瑕疵、新旧程度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办理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一、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通过买受人本人账户以转账的方式到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沐川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账号:6228400527014823867),买受人须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拍卖款:执行案号(2021)川1129执恢91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通知买受人凭证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到沐川县人民法院(沐川县沐溪镇卷河路188号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或者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本院视为悔拍,不予延期缴费。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买受人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之日起7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并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依法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视为买受人自行放弃。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33-4604311 (人民法院监察室)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33-4606728;0833-460822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沐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竞拍公告

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关于对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漱玉路85号翠屏锦里1栋2单元3楼1号住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2021)川1129执恢91号沐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1日10时至1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沐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3/05),户名:沐川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漱玉路85号翠屏锦里1栋2单元3楼1号,建筑面积:135.66㎡,分摊土地面积:39.131㎡,终止日期:2054-11-1;规划用途:住宅;权证号:犍房权证2006字第YJ0004874号,有抵押,法院已查封。起拍价:336763.18元, 保证金:33000.00元,增加幅度:100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1年11月5日统一组织看房,有意者请与本院王法官联系(联系电话:17713951107)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应价)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应价)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五、本院在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六、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买受人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之日起7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并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依法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视为买受人自行放弃。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本院确认,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1年11月5日16时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十一、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买受人本人账户以转账的方式到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沐川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账号:6228400527014823867),买受人须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拍卖款:执行案号(2021)川1129执恢91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通知买受人凭证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到沐川县人民法院(沐川县沐溪镇卷河路18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拍卖的公告及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监督电话:0833-4604311 (人民法院监察室)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33-4606728   0833-460822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沐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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