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宗华位于花垣县民乐镇新民街的房产
将于10月2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本标的情况)拍品名称石宗华所有的花垣县民乐镇新镇街房产拍卖依据司法裁定拍品所有人石宗华拍品权证情况权证号码00006810拍品现状坐落花垣县民乐镇新镇街拍卖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瑕疵披露:
1、该处房产租赁给商户,合同到期于2021年10月31日,变卖后给予商户一个月时间腾房。
2、该处房产于2003年11月13日发证,变卖后需要自行进行修缮。
3、该处房产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以上情况说明及瑕疵披露均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请意向竞买人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并自行征询了解实际情况,具体以买受人实地看样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在拍卖竞价时理性出价)。过户所需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基本信息详见图片。温馨提示:
一、参与竞买前,请您仔细阅读《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的相关内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12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花垣县民乐镇新镇街。
二、提醒买家注意本次拍卖规则:起拍价即保留价,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报名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两人及以上竞拍的,价高者得。
三、拍卖成交价余款的支付要求:标的物成交后,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2021年12月1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花垣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垣支行;账号:1915011029200136524备注:买受人姓名+本案案号(2021)湘3124执恢82号+执行变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不要通过支付宝线上支付,如有支付宝线上付余款的提示,忽略即可。
四、网络司法拍卖的具体操作,请您仔细阅读《司法拍卖买家指南》,指南链接:http://www.taobao.com/go/act/auction/sfguide.php?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7E7hA;大额支付保证金的网上银行限额指南链接:http://bangpai.taobao.com/group/thread/16132092-290393923.htm?spm=0.0.0.0.gjhaXv&qq-pf-to=pcqq.group。
变 卖 须 知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2日10时至2021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0743/05,户名: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 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参与竞买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资格证明,资格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时,没有更高出价的,则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 ,由出价在先的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 (4.5万元以上)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4.5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期间为六十天,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本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 ,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不能在执行法院领取为被执行人垫付的过户税费等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1年12月18日17时前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花垣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垣支行;账号 :1915 0110 2920 0136 524 备注:买受人姓名+本案案号(2021)湘3124执恢82号+执行变卖款),并于2021年12月18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并先请联系法院 13574381828 杨法官)到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法院(地址:花垣县边城大道)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相关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注意:不要通过支付宝线上支付,如有支付宝线上付余款的提示,忽略即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变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变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变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视为悔拍,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变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拍(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依法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提交垫付出卖方税费票据原件、收条(须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全称、收款金额)、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申请领取已垫付税费。申请领取垫付税费时间为:买受人自收到(过户)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逾期未申请,请自行向被执行人追索。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成交后的物业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买受人所应承担的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成交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网络司法变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本次网络司法变卖。
十八、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网拍办公室电话:0743-7211710
举报监督电话:0743-72117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花垣县边城大道花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变 卖 公 告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2日10时至2021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43/05,户名: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石宗华所有的位于花垣县民乐镇新民街的房产,标的物详情:证号为:00006810号,建筑面积为426.4㎡.起拍价:45万元,保证金:45000元,增价幅度:4500元或其整倍数。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1、本次变卖标的物本院已查封;
2、房屋依现状变卖,房屋的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核实。
3、标的物交付时所涉及的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变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变卖成交后的物业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请在标的物介绍→具体描述进行下载。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 (以上信息均摘自法院调查笔录和司法辅助公司及现场查看。请意向买受人务必前往实地看样,具体实物认知以竞买人现场查看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 ,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受托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7日17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可自行前往湖南省花垣县民乐镇新民街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结束前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变卖方式:起拍价即保留价,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报名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变卖成交;两人及以上竞拍的,价高者得。
六、特别声明:本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拍(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依法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提交垫付出卖方税费票据原件、收条(须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全称、收款金额)、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申请领取已垫付税费。申请领取垫付税费时间为:买受人自收到(过户)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逾期未申请,请自行向被执行人追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31日10时前与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13574381828 杨法官)。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21年12月1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花垣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垣支行 ;账号:1915 0110 2920 0136 524 备注:买受人姓名+本案案号(2021)湘3124执恢82号+执行变卖款),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注意:不要通过支付宝线上支付,如有支付宝线上付余款的提示,忽略即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法院网拍办公室电话:1357438182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花垣县边城大道 网址:http://sf.taobao.com/0743/05,户名:湘西自治州花垣人民法院 本变卖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同步发布。 花垣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本标的情况)温馨提示:
一、参与竞买前,请您仔细阅读《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的相关内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12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花垣县民乐镇新镇街。
二、提醒买家注意本次拍卖规则:起拍价即保留价,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报名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两人及以上竞拍的,价高者得。
三、拍卖成交价余款的支付要求:标的物成交后,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2021年12月1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花垣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垣支行;账号:1915 0110 2920 0136 524 备注:买受人姓名+本案案号(2021)湘3124执恢82号+执行变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不要通过支付宝线上支付,如有支付宝线上付余款的提示,忽略即可。
四、网络司法拍卖的具体操作,请您仔细阅读《司法拍卖买家指南》,指南链接:http://www.taobao.com/go/act/auction/sfguide.php?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7E7hA;大额支付保证金的网上银行限额指南链接:http://bangpai.taobao.com/group/thread/16132092-290393923.htm?spm=0.0.0.0.gjhaXv&qq-pf-to=pcqq.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