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林镇滨湖大道二段174号4栋3单元6层11号的房屋
将于10月1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冉法官:电话:0835-4228277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位于富林镇滨湖大道二段174号4栋3单元6层11号的房屋。评估价:603353.5元,起拍价:530000.00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标的物所在位置:四川省汉源县富林镇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2021)川1823执恢228号该标的物状况:房屋面积130.25平方米、位于汉源县富林镇路苑小区,所在楼层为6楼,产权证号:川2021汉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863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富林镇滨湖大道二段174号4栋3单元6层11号的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的竞买须知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0月11日10时至2021年10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汉源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汉源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835),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拍卖标的: 富林镇滨湖大道二段174号4栋3单元6层11号的房屋。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参加竞买的法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汉源县人民法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到汉源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在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本拍卖标的尚无已查明的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5万元,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未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1年10月15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源支行,账号:9558852319000901554) ,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1)川1823执恢228号拍卖余款”。并在2021年10月20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汉源县富林镇兴民路37号)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到汉源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在标的物所在位置现场交付。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35-429119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35-422827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二O二一年九月七日
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富林镇滨湖大道二段174号4栋3单元6层11号的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汉源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1日10时至2021年10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汉源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汉源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835),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富林镇滨湖大道二段174号4栋3单元6层11号的房屋。 评估价:603353.5元,起拍价:530000.00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标的物所在位置:四川省汉源县富林镇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2021)川1823执恢228号该标的物状况:房屋面积130.25平方米、位于汉源县富林镇路苑小区,所在楼层为6楼,产权证号:川2021汉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863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阿里拍卖网询2021071300282306号、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网询jdbdcar20210713000368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人自行查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到汉源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在标的物所在位置现场交付。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标的物所在位置现场交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联系方式:自2021年9月8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14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组织看样(看样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上午9时至11时)(咨询电话:0835-4228277,冉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七天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5万元,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10月15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源支行,账号:9558852319000901554),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1)川1823执恢228号拍卖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淘宝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淘宝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保证金金额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淘宝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835-4228277 冉法官
监督电话:0835-4291196人民法院监察室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二O二一年九月七日
位于富林镇滨湖大道二段174号4栋3单元6层11号的房屋。 评估价:603353.5元,起拍价:530000.00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标的物所在位置:四川省汉源县富林镇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2021)川1823执恢228号该标的物状况:房屋面积130.25平方米、位于汉源县富林镇路苑小区,所在楼层为6楼,产权证号:川2021汉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863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