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龙井三路59号徽州印象15幢三单元302室房产
将于9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竞买须知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 09月10日上午10时至2021年09月1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和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物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标的物,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涉及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本院对土地、房屋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房屋结构与不动产权证登记不一致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09月06日前通过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共有人、房屋承租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亦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对本次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不受任何影响。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公示。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冲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2021年09月18日前支付成交价尾款至本院账户(单位: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账号:2210401021000269408),买受人支付成交价尾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徽州区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昌路16号)签收裁定书。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悔拍后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买受人支付成交价尾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相关税、费等均按法律、法规由相应的主体承担(买受人承担契税)。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拖欠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方面的问题,在标的物产权过户前的欠费均由原产权人承担,产权过户后所产生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法院解除查封、抵押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咨询。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559-3585032法院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昌路16号拍卖辅助机构: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辅助机构监督电话:18095652542辅助
咨询电话:1805594155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拍卖公告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 09月10日上午10时至2021年09月1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黄山市徽州区龙井三路59号徽州印象15幢三单元302室房产,产权证号:皖(2019)徽州区不动产权第0004094号,建筑面积:122.74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所在楼层/总楼层:3F/6F,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议价结果:850000元,起拍价:850000元,保证金:85000元,增价幅度:4200元(及其整倍数)。
二、特别提醒: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4)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为标的物开拍前七日,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即顺延至下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四、拍卖方式:从起拍价850000元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4200元(及其整倍数)。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成交后,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相关税、费等均按法律、法规由相应的主体承担(买受人承担契税),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拖欠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方面的问题,在标的物产权过户前的欠费均由原产权人承担,产权过户后所产生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09月06日前通过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共有人、房屋承租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本院将依法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退回至其付款账户;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账号:2210401021000269408),余款须在2021年09月18日前支付法院指定上述账户,买受人支付成交价尾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昌路16号)签收裁定书。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悔拍后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竞买人一旦出价竞买,则应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支付拍卖款,逾期未支付,则视为买受人悔拍,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徽州区人民法院、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咨询。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559-3585032法院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昌路16号拍卖辅助机构: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辅助机构监督电话:18095652542辅助
咨询电话:1805594155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