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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位于铜鼓县排埠集镇原罐头厂管理人员宿舍1单元301号住房

起拍价:

¥10万

将于8月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铜鼓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王法官:电话:871668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2.5万

保证金:

¥1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10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9.6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介绍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位于铜鼓县排埠集镇原罐头厂管理人员宿舍1单元301号住房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房产证拍品现状房地产性质住宅租赁情况无权利限制情况法院已查封、无抵押、未腾空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张国辉名下位于铜鼓县排埠集镇原罐头厂管理人员宿舍1单元301号住房,房屋结构:砖混,房屋总层数为:4层,本房屋位于第3层,建筑面积:109.6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赣铜房权证私字第2006431号。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及实际为准。

变卖须知

变 卖 须 知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8月5日10时至2021年10月5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的除外)在铜鼓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5/10,户名:铜鼓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四、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铜鼓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账号:1581691080000210950399)。,并在2021年10月15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裁定书和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与出让方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的部分,应由出让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795-8716679 ;
监督电话:0795-8716659 ;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变卖公告

变 卖 公 告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变卖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没收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铜鼓县排埠集镇原罐头厂管理人员宿舍1单元301号住房(变卖)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5日10时至2021年10月5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铜鼓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5/10;户名:铜鼓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张国辉名下位于铜鼓县排埠集镇原罐头厂管理人员宿舍1单元301号住房,房屋结构:砖混,房屋曾层数为:4层,本房屋位于第3层,建筑面积:109.6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赣铜房权证私字第2006431号。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及实际为准。起拍价:1000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4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与出让方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的部分,应由出让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8月4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参拍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变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铜鼓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账号:1581691080000210950399)。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
咨询电话:0795-8716679;
监督电话:0795-8716659;
联系地址:铜鼓县永宁镇城北路145号;
网址: https://sf.taobao.com/0795/10;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介绍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上一条:位于铜鼓县排埠集镇原罐头厂管理人员宿舍2单元401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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