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和谐家园小区4#1-101房产
将于8月2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冯法官:电话1:17731206058电话2:0312-832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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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竞买须知博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23日10时至8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和谐家园小区4#1-101房产(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第三条 标的物为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和谐家园小区4#1-101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博野县房权证博野镇字第O201400143号,面积:110.86平方米。第四条 标的物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前所产生的物业费、水费、暖气费、电费等费用,均从拍卖成交款中扣除)。第五条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还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标的物所在地关于房屋限购政策对竞买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否则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第六条 竞买人应当在竞拍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博野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博野县人民法院书面确认并告知本院。第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八条 竞买人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前登录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竞价的,后果自负。第九条 竞价规则:本次竞价会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竞价系统将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竞价会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时间为准。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会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第十条 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买号。买受人应当在2021年8月31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博野县人民法院签署《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博野县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账号:13050111051000000342-048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博野支行,行号: 105137100064。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或被冻结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自动返回或解冻。第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交纳拍卖成交价款的,博野县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第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由博野县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向本院报告。第十三条 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网络询价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标的物的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2、因报名、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3、因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后果自负。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2021年7月20日
博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23日10时至8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和谐家园小区4#1-101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博野县房权证博野镇字第O201400143号,面积:110.86平方米。拍卖保留价:33万元,保证金6.6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博野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录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拍,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竞价前,网拍系统将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冻结作为应缴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应确保其支付宝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冲抵成交价款,其余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博野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需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博野县人民法院确认后,需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网络询价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2、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3、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8月18日前与博野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4、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买号。买受人应当在2021年8月31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博野县人民法院签署《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博野县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账号:13050111051000000342-048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博野支行,行号: 105137100064。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5、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6、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7、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8、标的物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前所产生的物业费、水费、暖气费、电费等费用,均从拍卖成交款中扣除)。
9、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博野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21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六、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淘宝网。联系人:冯法官
联系电话:17731206058
监督电话:0312-8322935 2021年7月20日
标的物为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和谐家园小区4#1-101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博野县房权证博野镇字第O201400143号,面积:110.8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