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赤峰拍卖房 > 林西拍卖房 >林西县林西镇富林路南段46号南街不动产一处

林西县林西镇富林路南段46号南街不动产一处

起拍价:

¥30万

将于6月2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林西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姜法官:手机:1561475937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38.2927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30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65.4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林西县林西镇富林路南段46号南街不动产一处,房屋所有权人:李德森与静桂华共有。用途:住宅(已改造为冷库),总层数:1层,所在层数:1层,有证房屋:面积65.43平方米,建成年份:1982元,附属房屋:面积25.02平方米,房屋未腾退。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林西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2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林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林西县支行,账号:05271101040011858),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林西镇城南林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76-532224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476-5352259联系人:姜法官15614759377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7日

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将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林西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林西县林西镇富林路南段46号南街不动产一处,房屋所有权人:李德森与静桂华共有。用途:住宅(已改造为冷库),总层数:1层,所在层数:1层,有证房屋:面积65.43平方米,建成年份:1982年,附属房屋:面积25.02平方米。房屋未腾退。变卖价:300000.00元,变卖预缴款:300000.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变卖期:60天,变卖期开始时间:2021年6月24日。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变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的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或变卖预缴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林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林西县支行,账号:05271101040011858),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详情咨询:姜法官15614759377法院
监督电话:0476-532224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城南林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7日

标的详情

林西县林西镇富林路南段46号南街不动产一处,房屋所有权人:李德森与静桂华共有。用途:住宅(已改造为冷库),总层数:1层,所在层数:1层,有证房屋:面积65.43平方米,建成年份:1982元,附属房屋:面积25.02平方米,房屋未腾退。

上一条: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西街南一街坊祥渊小区2号楼111室

下一条:金彩艳名下位于宝龙山镇平安大街北光明路西烟灯吐大街南房屋及院内附属设施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可去各大应用市场下载:51拍卖房APP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