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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泗县洋山镇隆城花苑3幢2单元1104室住宅用途房地产(不包含室内装修、动产及债权、债务)

起拍价:

¥120万

将于7月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宁波海事法院

联系方式:

张法官:电话:0580-232335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50.42万

保证金:

¥2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20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91.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嵊泗县洋山镇隆城花苑3幢2单元1104室评估报告.pdf

竞买须知

宁 波 海 事 法 院拍 卖 须 知 (202
1)浙72网拍21号本院将于2021年7月9日10时起至7月1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2021年7月6日16时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截止2021年7月6日16时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联系人:0574-89285046(王)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7月2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联系人:0574-89285046(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金额(2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网络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承办法官:0580-2323357(张)对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人:0574-89285046(王)
监督电话:0574-89285050(王)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淘宝网技术服务电话:400-822-2870本公告链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2021年6月8日

竞拍公告

宁 波 海 事 法 院拍 卖 公 告 (202
1)浙72网拍21号    本院将于2021年7月9日10时起至7月1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嵊泗县洋山镇隆城花苑3幢2单元1104室住宅用途房地产(不包含室内装修、动产及债权、债务)。拍卖依据为(2021)浙72执25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房屋所有权人:刘**;房屋共有权人:林**;房屋所有权证号:嵊房权证洋字第4430604号;房屋共有权证号:嵊房洋共字第40604号;建筑面积:191.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嵊国用(2011)第342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1.21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抵押查封情况:有查封,有抵押。起拍价:120万元,保证金:20万元,加价幅度:5500元的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特别提醒:1.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2.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开始前亲临现场看样,并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拖欠费用等状况,现场查勘当日,标的物尚欠物业费约为11147元(仅作参考,具体请自行向嵊泗县翔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咨询)。未看样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之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7月8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1年7月2日(14:00-15:00)安排看样,0574-89285046(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户过程中应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其余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拖欠的物业费、卫、水、电、气、有线电视、及过户可能需要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80- 2323357(张)。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7日内,即2021年7月16日16时前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章、保证金支付书面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会展路72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逾期不签署的,视为放弃,法院重新拍卖。联系人:0574-89285046(王)十一、买受人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即2021年7月23日16时前付清余款。(户名: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执行款专户,账号:19405601040004356,开户行:农业银行舟山新城支行),并携带银行支付书面凭证至本院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办理移交等手续。联系电话:0580- 2323357(张)。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承办法官:0580-2323357(张)看样
联系电话:0574-89285046(王)(看样请先与法院预约联系)。对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人:0574-89285046(王)
监督电话:0574-89285050(王)本院地址: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法庭地址:宁波海事法院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舟山市定海临城新区定沈路305号。本院
网址:www.nbhsfy.cn.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淘宝网技术服务电话:400-822-2870本公告链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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