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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希里沟镇兴海商业街5号楼1单元402室

起拍价:

¥23.6994万

将于6月2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符女士:手机:1809577089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4.9467万

保证金:

¥2.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3.6994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2.2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房屋尽职调查表标的物名称乌兰县希里沟镇北小街兴海综合商业街5号楼1单元402室权证信息房屋所有权证号青(2017)乌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20号标的物所有人吉**力评估鉴定基准日2021年1月21日土地使用权类型不详房屋用途住宅租赁情况无权利限制情况抵押有查封已查封提供的文件
1、德令哈市人民法院网络拍卖辅助服务工作委托书壹份
2、评估报告壹份标的物介绍小区名称兴海综合商业街装修情况简装房屋户型2室2厅1卫房屋房号5号楼1单元402室房屋总楼层5层房屋所在楼层4层标的物建筑面积建筑总面积:102.24平方米房屋朝向东西朝向周边配套标的物位于乌兰县希里沟镇北小街兴海综合商业街。该小区东至滨湖美食街,西至车站路,南至东大街,北至北小街。附近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美食居湘菜、惠民超市、乌兰县第一完全小学、新华书店、乌兰县人民医院、乌兰金子海大酒店等。该区域内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餐饮娱乐、交通运输等配套设施齐全,是理想的居住地之一。其他介绍标的物室内使用状况良好,达到“七通”。标的物估值及相关费用承担情况评估价值评估总价:249467元单价:2440元/㎡欠缴费用及承担情况该小区物业欠缴费用不详,需意向竞买人到该小区物业自行了解。税费承担情况标的物权属转移中的税费承担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文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 6月 23 日10时至2021年6 月 24 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德令哈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977——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辅公司及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 6 月 18  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 6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1年 6月 30 日前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都兰西路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详细请咨询拍辅机构。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德令哈市河西支行,开户账号:6228401947029485768 )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
1)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辅机构及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0977-8217106          赵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拍辅机构
咨询电话:18095770895     符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竞拍公告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乌兰县希里沟镇北小街兴海综合商业街5号楼1单元402室的公告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 6月 23 日10时至2021年 6 月 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德令哈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977—  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该标的物为乌兰县希里沟镇兴海商业街5号楼1单元402室住宅,位于乌兰县希里沟镇北小街,建筑总面积102.24平方米,该楼总层数5层,标的物所在层为4层,竣工年代为2016年。楼宇外墙面粉刷彩色涂料,楼道内地面为水泥抹平,墙面及顶棚为抹灰刷白,单元门安装防盗门,一层两户。室内水、电、暖、通讯设施齐全。起拍价: 236994  元,保证金:  23000 元,增价幅度: 2300  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 6 月8日起至2021年 6 月 2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辅机构联系统一安排时间进行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  6 月18 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 6 月3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德令哈市河西支行,开户账号:622840194702948576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
1)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法院
监督电话:0977-8217106             赵法官拍辅机构
咨询电话:18095770895     符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颖丽花园03号楼4单元4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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