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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育才路东侧芙蓉苑二区28号楼2-401室

起拍价:

¥32.05912万

将于5月1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手机:1870968115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0.0739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2.05912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7.3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介绍该标的位于灵武市育才路东侧芙蓉苑二区28号楼2-401室,建筑面积为127.34m2的住宅房地产,所在小区位于灵武市东南部,地处育才路东侧,距灵武市第一中学较近,其四至:东至灵白路,南至市医院,西至育才路,北至湖滨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00m2,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结束使用年限为2047年07月19日,则至价值时点,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26.98年。该宗地地形、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土壤无污染,至价值时点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七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该标的所在建筑物主体为一幢六层住宅楼,建筑结构为混合,外形设计较好,外墙面贴条形砖,总高为16.8米,每层层高2.8米,每层净高2.7米,共3个单元,单元设计为一梯两户,单元门为对讲防盗门。标的位于其2单元401号,建筑面积为127.34m2,户型设计为三室二厅一卫,空间布局合理。产权证号建筑面积(㎡)所在层数及总层数结构用途建成年代单价(元/㎡)市场价值(元)00024299127.344/6混合住宅2008年3147400739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灵武市育才路东侧芙蓉苑二区28号楼2-401室产权证号建筑面积(㎡)所在层数及总层数结构用途建成年代单价(元/㎡)市场价值(元)00024299127.344/6混合住宅2008年3147400739评估价:400739;起拍价:320591.2元;保证金:3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特别提醒:该房屋先由当事人居住,腾房时间不确定,请竞买人慎重考虑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4月5日9时起至2021年5月19日17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刘经理 13995108355   余经理 18709681151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承担承担。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5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兴庆支行,账号:6228401207004007263)。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于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
咨询电话:0951-5454377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刘经理 13995108355    余经理 18709681151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

竞拍公告

竞买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11日10时至2021年5月1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灵武市育才路东侧芙蓉苑二区28号楼2-401室产权证号建筑面积(㎡)所在层数及总层数结构用途建成年代单价(元/㎡)市场价值(元)00024299127.344/6混合住宅2008年3147400739评估价:400739;起拍价:320591.2元;保证金:3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特别提醒:该房屋先由当事人居住,腾房时间不确定,请竞买人慎重考虑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4月6日9时起至2021年5月10日17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刘经理 13995108355 余经理 18709681151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承担承担。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5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兴庆支行,账号:6228401207004007263)。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于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
咨询电话:0951-5054377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刘经理 13995108355      余经理 18709681151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

标的详情

标的物介绍 该标的位于灵武市育才路东侧芙蓉苑二区28号楼2-401室,建筑面积为127.34m2的住宅房地产,所在小区位于灵武市东南部,地处育才路东侧,距灵武市第一中学较近,其四至:东至灵白路,南至市医院,西至育才路,北至湖滨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00m2,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结束使用年限为2047年07月19日,则至价值时点,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26.98年。该宗地地形、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 自然灾害威胁,土壤无污染,至价值时点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七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该标的所在建筑物主体为一幢六层住宅楼,建筑结构为混合,外形设计较好,外墙面贴条形砖,总高为16.8米,每层层高2.8米,每层净高2.7米,共3个单元,单元设计为一梯两户,单元门为对讲防盗门。标的位于其2单元401号,建筑面积为127.34m2,户型设计为三室二厅一卫,空间布局合理。

上一条:灵武市文化路西侧湖滨小区7#楼3-501室

下一条:政府街红宝.西湖丽景苑A楼2单元1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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