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巴音郭楞拍卖房 > 博湖拍卖房 >坐落于新疆博湖县本布图镇人民政府8幢-1层D3室不动产

坐落于新疆博湖县本布图镇人民政府8幢-1层D3室不动产

起拍价:

¥14.703912万

将于4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博湖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王经理:手机:1779489890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1.6234万

保证金:

¥1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4.703912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0.1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评估报告.doc不动产证.doc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博湖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10时至2021年4月16日上午10时(延时顺延)在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对坐落于新疆博湖县本布图镇人民政府8幢-1层D3室不动产(建筑面积为120.13平方米)进行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司法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五、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六、任何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保证金,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淘宝网,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否则,若竞价程序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法院确认的,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买受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产权移交或者实物移交的应办理公证委托或其他有效的委托文件并经本院确认,方可办理产权移交或者实物移交手续。 

十、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淘宝网在线报名,并将保证金缴纳至淘宝网指定的账户。 

十一、竞买人应提前了解银行支付限额(在线支付额度可参考淘宝网帮助中心,也可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拍卖余款。 

十二、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三、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十四、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价账号,熟悉竞价程序,提前进行模拟竞价,自备参与竞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十六、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十七、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10日内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1、缴纳至博湖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湖县支行;户名:博湖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28402506006183264;)
2、缴纳至淘宝网指定的账户(款项交齐后,由淘宝网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十八、如果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司法拍卖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二十一、竞买人应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并在拍卖成交后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逾期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或者实物移交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其他法律责任。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过户、交割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任何费用。 

二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时,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二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淘宝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                                    博湖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0日

竞拍公告

博湖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博湖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10时至2021年4月16日上午10时(延时顺延)在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坐落于新疆博湖县本布图镇人民政府8幢-1层D3室不动产(建筑面积为120.13平方米)。评估价:216234.00元,起拍价:147039.12元,保证金:10000.00 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并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 

五、本院已委托新疆平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作为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对上述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平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安排,联系方式:17794898907)。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六、根据实际情况,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或者注意事项):1.不动产当前水、电、燃气未接通,不动产室内为毛墙毛地;2.竞买人应亲自实地看样,对标的物各项信息和状况进行了解、调查、核实,拍卖依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标的能否办理产权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不能过户的风险责任,人民法院和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均对不动产能否办理过户不做保证、不承担责任。3.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的解除查封扣押、税费缴纳等所有权属转移登记(或实物移交)中相关的手续和事宜。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九、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淘宝网在线报名,并将保证金缴纳至淘宝网指定的账户。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10日内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1、缴纳至博湖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湖县支行;户名:博湖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28402506006183264;)
2、缴纳至淘宝网指定的账户(款项交齐后,由淘宝网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十、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以及标的是否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淘宝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 买受人是指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中以最高报价成交的竞买人。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 :新疆平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咨询人:王经理;
咨询电话:17794898907。 法院
监督电话:18109969255                              博湖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0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0)新2829执121号】

上一条:和静县文化路南侧银座小区7幢1单元601室

下一条:焉耆县新桥路新安佳苑4栋1单元602室房产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可去各大应用市场下载:51拍卖房APP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