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成都拍卖房 > 高新区拍卖房 >【时代晶座】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3号4栋18层1805号

【时代晶座】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3号4栋18层1805号

起拍价:

¥118.595万

将于12月2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17138306608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69.4213万

保证金:

¥2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18.595万

单价:

¥1.8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时代晶座(2015年建成)

小区介绍及挂牌:

性质:

住宅

面积:

66.3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详见公告。

竞拍公告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公 告                                                                            (2023)川0193执2889号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5日10时至2023年12月26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财产名称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3号4栋18层1805号起拍价:1185950元保证金:23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不动产权证明号成预0590667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刘X:(2023)川0193执2889号规划用途住宅权利性质出让建筑面积(㎡)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66.34平方米,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房屋户型1室1厅1卫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共33层所在楼层及层高第18层,层高不详朝向西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被执行人居住不动产登记时间2015/7/22其他情况
1、拍卖标的物是以其现状拍卖,请出价时以现状予以酌情考虑。买受人应当自行前往查看、了解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为准,所有的瑕疵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拍卖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3、水电物业费欠费情况: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欠物业服务费10387.75元,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4、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
5、非法占有、妨碍交付等违法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交付。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1、本次拍卖仅针对[业务号:2023090401F92271]项下标的物进行拍卖,标的物图片及VR模型仅供参考,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非产权面积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标的物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自行甄别。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取得成都市住房的主体应当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视为悔拍,对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予以没收,却不得参与被悔拍拍品的重新竞买,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竞价成功后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缴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或需联合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且已在标的物现场张贴执行公告。无法通知的,本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01月17日前(15个工作日)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110970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购房资格证明)到本院(成都市天府新区天津路东段100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即视为约定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咨询或看样预约: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看样、咨询等服务请登录https://zhichui.taobao.com/ky#/look-list?organizationId=qdgx86agYkw1+USVEjtVNw==网页自助预约或拨打
咨询电话:400-000-1219。意向竞买人应当亲自到现场看样,如未到场实际看样,将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物现状交付。 咨询电话: 19115992082
监督电话: 028-62291818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津路东段1001号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标的详情

详见公告。

上一条:[万科金域蓝湾一期] 成华区建设路1号9栋1单元33楼3304号房屋(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物品)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