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佛山拍卖房 > 三水拍卖房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西路55号博雅滨江花园地下一区1067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西路55号博雅滨江花园地下一区1067

起拍价:

¥12万

将于12月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京东拍卖辅助服务团队:400-8363020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9.4474万

保证金:

¥1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12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29.5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公安”,涉及公安查封的房产,需要认真调查全部信息。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6日10时起至2023年2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597,户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竞买提示】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原则】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拍卖(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纳变卖预缴款,取得竞买资格。受限购政策约束的房地产,竞买人须自行向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参与竞拍的,即视为买受人作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开拍前预约承办人后,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交后一同到本院办理文书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联合竞买】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则竞买人本人须在开拍前预约法官后,共同到本院办理共同出资参与变卖申请和委托变卖手续。

六、【优先购买权人申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竞价规则】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六十天,如有竞买人在六十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二十四小时竞价倒计时,从变卖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变卖价出价的无效。二十四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应当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八、【变卖预缴款交纳】竞拍前竞买人的网拍平台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预缴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九、【标的物瑕疵】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余款支付】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应于变卖成交后十天内将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扣除变卖预缴款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分行华达支行,账号:6228400097060541268),注明“执行案号:(2022)粤06执92号;款项性质:变卖余款”,并将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提交至法院(传真号码:0757-82630416;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悔拍】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税费负担】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所涉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三、【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禁止扰乱变卖秩序】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暂缓、中止、撤回拍卖(变卖)】根据法律规定,有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法院可以在拍卖(变卖)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变卖)、中止拍卖(变卖)或撤回拍卖(变卖)。

十六、【送达地址确认】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7-826304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7-82630402、82630642。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6日10时起至2023年2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597,户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执行案号:(2022)粤06执92号】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变卖价、保证金以及增价幅度】1.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西路55号博雅滨江花园地下一区1067。不动产权证:粤(2018)佛三不动产权第0024590号,建筑面积:29.59平方米,用途:车位,登记日期:2018年5月3日,土地使用结束日期:2084年3月16日。法院交付。2.变卖价人民币12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20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资格及禁止】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2.【限购政策】受限购政策约束的房地产,竞买人须自行向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的,法院不予准许。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3.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在线交纳变卖预缴款,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4.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开拍前预约承办人后,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5.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6.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通知】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详见本网页变卖信息公示的“优先购买权人”一栏。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三天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承办人核实确认,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优先购买权人后,优先购买权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提交相关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3.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1.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周末、节假日休息)。2.标的集中看样时间: 2022年12月2日上午10点(如需预约看样,请在看样时间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短信发送至18122038975作为看样登记。看样当天请按时到达,法院不另安排看样时间。临时调整(取消)集中看样的特别说明,遇疫情,变卖标被临时管控的,调整(取消)集中看样另行通知。3.咨询如何报名、支付变卖预缴款等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
(1)淘宝平台: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2)京东平台:京东网络司法(广东)拍卖平台服务专线4008-363-020。4.拍卖监督电话:0757-82630433

五、【变卖方式】增价变卖,网络司法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变卖预缴款的,变卖成交。

六、【竞价规则】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六十天,如有竞买人在六十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二十四小时竞价倒计时,从变卖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变卖价出价的无效。二十四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七、【特别提醒】1.本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以财产行政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房产及国土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2.本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本次变卖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变卖平台不作保证或担保。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3.竞买人务必在参拍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状,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4.如标的登记信息与现状有出入的按标的现状变卖,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5.买受人悔拍或不符合竞买条件参与竞拍,导致变卖目的未能实现的,款中变卖预缴款不予退还。6.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要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7.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为(2020)粤06刑初92号刑事判决书,文书内容请自行打开官网查阅。

八、【税费负担】1.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垫付的税费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变卖款中优先偿付,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2.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3.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4.常见的税、费征收标准,可点击下方链接登陆房产智算器估算交易税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税费为准。PC端: https://zsjsqpc.nanhai.gov.cn/移动端: https://zsjsq.nanhai.gov.cn/存量房交易计算公式汇总表(仅供参考)原权属人身份房产性质税种税率及征免情形自然人住宅增值税(购买)<2年(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2年免征增值税(自建自用)免征城建税增值税实缴税额×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实缴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实缴税额×2%个人所得税<5年或≥5年但不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能提供原值凭证准确计算所得额/受赠房屋再转让转让所得×20%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所得额买卖转让所得×1%拍卖拍卖成交价格×3%≥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免征印花税免征契税契税基本税率是3%;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非住宅增值税能提供购买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5%不能提供购买发票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城建税增值税实缴税额×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实缴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实缴税额×2%个人所得税能提供原值凭证准确计算所得额/受赠房屋再转让转让所得×20%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所得额买卖转让所得×1.5%拍卖拍卖成交价格×3%土地增值税按规定可以查实征收的,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查实征收按规定无法查实而需要核定征收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核定征收,征收率为5%。印花税计税依据×0.05%契税计税依据×3%非自然人住宅/非住宅增值税项目类型计税方法不动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窗口预缴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非自建小规模纳税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5%(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5%-已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以前项目(简易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5%(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已预缴税款2016年4月30日以前项目(一般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9%-当期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2016年4月30日以后项目(一般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9%-当期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自建小规模纳税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已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以前项目(简易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已预缴税款2016年4月30日以前项目(一般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9%-当期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2016年4月30日以后项目(一般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9%-当期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城建税增值税实缴税额×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实缴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实缴税额×2%企业所得税原企业属查账征收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行申报原企业属核定征收并入当期应税收入自行申报土地增值税按规定可以查实征收的,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查实征收按规定无法查实而需要核定征收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核定征收,征收率为:普通住宅5%,其他6%。印花税计税依据×0.05%契税计税依据×3%注:1.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额。2.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减免条件的,按要求办理免征。3.本资料征税规定以现行政策为依据,如有变更,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九、【成交确认、所有权转移】1.变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公示。2.变卖成交以及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本院负责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按照当地的过户手续办理流程,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3.因办理标的物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十、【重要提示】1.竞买人须在参拍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2.变卖财产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3.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变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变卖预缴款锁定及余款支付】1.变卖竞价前拍卖(变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或变卖未成交的,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2.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0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分行华达支行,账号:6228400097060541268),并注明“执行案号:(2022)粤06执92号;款项性质:变卖余款”。3.买受人应按照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完毕,除了法院认可,并承诺可在指定时间内放款的金融机构,以及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逾期支付成交余款的,导致不能实现变卖目的,按悔拍处理。

十二、【大额变卖预缴款交纳】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其他】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变卖的公告及须知。本次变卖所委托的拍辅机构为京东,本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拍卖辅助服务团队联系电话:400-8363020、13602468498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757-82630244网拍
监督电话:0757-82630433京东网络司法(广东)拍卖平台服务专线:4008-363-020竞拍流程指引:https://pro.jd.com/mall/active/3NvsKEmTcLo2c8K4NfLNDWWnEsHK/index.html淘宝平台: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佛山法院网:http://www.fszjfy.gov.cn/pub/court_7/homepage/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

标的详情

详情请下载附件查看。

上一条: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半岛路11号金域蓝湾紫兰苑1座1804房

下一条: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西路55号博雅滨江花园地下一区0142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