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平昌街道办事处吉庆小区西4单元,5层5楼东侧房屋一处
将于11月1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辽宁首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304060690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变卖须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3日10时至2023年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竞买人若虚构购房资格或者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变卖标的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变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变卖流程(变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法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变卖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账号:6232810610000037563,联行号:105226000063),并于10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滨江中路3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15日内将变卖财产移交买受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其他可能存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于签收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之日起20日内完成涉案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如买受人在办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过程中垫付了因本次司法变卖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可在垫付款项之日起5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及核税清单,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已垫付的税费。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涉税款项,以及有可能存在拖欠、补缴的涉税款项,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对于未有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与涉税款项无关的其他欠缴的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就前述税费事项及其他费用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详询。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15-6277195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咨询电话:辽宁首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304060690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变 卖 公 告本院将于2022年11月13日10时至2023年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岫岩满族自治县平昌街道办事处吉庆小区西4单元,5层5楼东侧房屋一处(产权证号:40026),建筑面积:145.50㎡。变卖价:330086.4元,预缴款:330086.4元(包含保证金:6万元),竞价幅度:1000元/次(及其整数倍)。特别提示: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以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法律规定相应资质的主体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竞买人若虚构购房资格或者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0月28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咨询时间9:0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并预约看样的时间(咨询电话:辽宁首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304060690)。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涉案房屋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相关信息以评估报告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涉税款项,以及有可能存在拖欠、补缴的涉税款项,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对于未有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与涉税款项无关的其他欠缴的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就前述税费事项及其他费用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详询。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变卖产生的税、费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买受人需于签收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之日起20日内完成涉案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如买受人在办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过程中垫付了因本次司法变卖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可在垫付款项之日起5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及核税清单,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已垫付的税费。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4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九、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变卖流程(变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网络变卖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账号:6232810610000037563,联行号:10522600006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辽宁首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304060690
监督电话:0415-6277098 张法官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30号
网址: http://sifa.jd.com/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