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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文明路1号3-361室房产

起拍价:

¥50.1467万

将于9月2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邹法官:18803360009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75.408464万

保证金:

¥50.1467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50.1467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3.6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公安”,涉及公安查封的房产,需要认真调查全部信息。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变卖须知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变卖须知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26日10时起60日内止(延时的除外),在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法院账户名: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16/06)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一、【变卖卖原则】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
(一)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购房相应要求,关于车位购买资质及过户问题请咨询相关房管部门和物业后慎重决定参与竞买行为,否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委托竞买】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意向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应当在2022年9月19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代理人资格未经确认而参加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由代理人自行承受相应法律后果。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9月19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现状变卖】(特别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拍卖原则上不包括室内电器、厨房灶具、可移动家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实测面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变卖前请亲自到现场看样(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的拍品,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看样),调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及是否存在瑕疵,本院对变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房屋情况不明,具体腾房时间不能确定。
(三)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或二次办理过户手续,所增加的相关费用、修复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变卖注意事项】
(一)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二)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保证金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余款缴纳】
(一)网络司法变卖成交后,剩余变卖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逾期不缴纳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二)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爱民道支行,账号:(13050170550800000458-23822)。特别提醒:竞买人报名缴纳的保证金及向法院账户缴纳拍卖余款时须备注本案案号(2022)冀1003执恢283号(如未备注后果自行承担)。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七、【悔拍责任】
(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重新拍卖后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应由原买受人承担,优先从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二)对于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竟买人,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成交确认】
(一)变卖成交后,剩余变卖款买受人应于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尾款缴纳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21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与准许。
(二)买受人按照公告时间向本院支付变卖余款,即确认本次拍卖成交。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税费缴纳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
(三)特别提醒: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据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九、【产权变更和税费负担】
(一)本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买受人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原产权证或他项权证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上述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等一切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增加的保管费、停车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除特殊说明外,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十一、【价格说明】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违法禁止】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中止和撤回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本院有权依法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河北法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18803360009 邹法官贷款咨询电话:0316-6802191  河北法拍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10号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变卖公告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26日10时起60日内止(延时除外)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16/06),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廊坊市文明路1号3-361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冀(2020)廊坊市不动产权第0060533号。建筑面积:103.64平方米。评估价:754084.64元起拍价:501467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或3000元的整数倍)。注:该房屋现有人居住。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它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今日起至变卖结束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定于统一安排看样。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并具备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资格的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2年9月19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四、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特别提示:
1、估价结果不包括估价对象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
2、未联系到原房主的情况下买受人需自行承担保管该房屋内所含物品(无偿保管)。
3、本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要求的,请竞买人自行询问     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4、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财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咨询确认。竞买人   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如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   活动且拍卖成交应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5、法院所展示的照片、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竞买人需进行实地   看样,未咨询且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   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六、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上述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2022年9月19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即质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尾款缴纳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廊坊市广阳道210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与准许。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爱民道支行,账号:(13050170550800000458-23822)。特别提醒:竞买人报名缴纳的保证金及向法院账户缴纳拍卖余款时须备注本案案号(2022)冀1003执恢283号(如未备注后果自行承担)。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本次变卖标的物的保证金100000元。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十三、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变卖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变卖公告》和《变卖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辅助机构:河北法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18803360009 邹法官贷款咨询电话:0316-6802191   河北法拍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10号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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