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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世纪明珠小区27号楼2单元1501室(135.82平方米)

起拍价:

¥59.1888万

将于8月3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平乡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法官:17703398239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4.4936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59.1888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5.8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平乡县人民法院将2022年8月30日10时至2022年8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平乡县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平乡县世纪明珠小区27号楼2单元1502室(135.82平方米)。起拍价:434166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平乡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平乡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7时止(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17:0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0319-7998032联系并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七、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本案当事人,拍卖标的物尚无优先购买权人。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十、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十一、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所有涉及的税费按照征税单位规定缴纳,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所缴纳的税费,买方需先行垫付卖方应承担的税费,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七个工作日凭征税单位出具的税票(卖方承担税费)到我院办理返还手续,逾期不来我院办理税费返还手续的视为放弃该权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要自行咨询,具体费用以实际欠费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平乡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乡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乡县支行   账号:6228401257053713964),并于缴纳尾款后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五、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17703398239
监督电话:17703392150 本院地址:河北省平乡县建设大街瑞悦商务大酒店南行100米。    此公告在京东网网上发布。 平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竞拍公告

平乡县人民法院将2022年8月30日10时至2022年8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平乡县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平乡县世纪明珠小区27号楼2单元1501室(135.82平方米)。起拍价:591888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平乡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平乡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7时止(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17:0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0319-7998032联系并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七、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本案当事人,拍卖标的物尚无优先购买权人。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十、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十一、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所有涉及的税费按照征税单位规定缴纳,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所缴纳的税费,买方需先行垫付卖方应承担的税费,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七个工作日凭征税单位出具的税票(卖方承担税费)到我院办理返还手续,逾期不来我院办理税费返还手续的视为放弃该权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要自行咨询,具体费用以实际欠费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平乡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乡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乡县支行   账号:6228401257053713964),并于缴纳尾款后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五、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17703398239
监督电话:17703392150 本院地址:河北省平乡县建设大街瑞悦商务大酒店南行100米。    此公告在京东网网上发布。 平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1

标的详情

平乡县世纪明珠小区27号楼2单元1501室(135.8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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