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大道房产院内3单元5层南户
将于3月28日08: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违规违章等欠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3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十
一、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
二、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4月1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拍 卖 公 告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将于2022年3月28日8时至2021年3月29日8时止(延时除外)在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大道房产院内3单元5层南户。起拍价:17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加幅度:1000元。
二、标的物详情:该房屋所有权人:纪江、龚红兰,所在层/总层数:5/7,房屋坐落: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大道房产院内,结构:混合,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15.65平方米,拍卖价格17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2月25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到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违规违章等欠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3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4月1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账户。(户名: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鄂州鄂城支行;银行账号:1811023929200081712)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13972974903(金局长)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3607238039(谈法官)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一、拍卖标的: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大道房产院内3单元5层南户。起拍价:17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加幅度:1000元。
二、标的物详情:该房屋所有权人:纪江、龚红兰,所在层/总层数:5/7,房屋坐落: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大道房产院内,结构:混合,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15.65平方米,拍卖价格17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2月25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到现场看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