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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汤旺河区E家山水二期2号楼3单元2层东厅房产

起拍价:

¥6.16万

将于10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李法官:0458-3339624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1万

保证金:

¥1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6.16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67.7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拍卖须知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2日10时至2021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及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21年10月1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涉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汇鑫支行,账号:9558850909000491804),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地址:伊春市行政大厅后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一个月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一个月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买受人付款后,拍卖成交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如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和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58-333962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58-3339624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竞拍公告

伊春市汤旺河区E家山水二期2号楼3单元2层东厅房产及伊春市汤旺河区兴安社区幢号367、房号101- 、建筑面积294平方米房产拍卖的公告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2日10时至2021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伊春市汤旺河区E家山水二期2号楼3单元2层东厅房产。建筑面积均为67.76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是否能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需买受人自行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关。特别提醒: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税费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评估价:110,000.00元,二拍起拍价:61,600.00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2、伊春市汤旺河区兴安社区幢号367、房号101- 、建筑面积294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均为294平方米,房屋用途:商服,是否能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需买受人自行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关。特别提醒: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税费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评估价:411,600.00元,二拍起拍价:230,496.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个人竞买资产的,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京东用户名、帐号,法人需本人到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数不限制,一人报名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两人及以上竞拍的,价高者得。

五、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此次拍卖标的仅拍卖房屋,不包括屋内家俱及家电等可移动设施。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拍卖标的房产现仍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若买受人竞买成功,需给被执行人三个月的时间自行腾退房屋,如被执行人不自行腾退由法院强制腾退,但具体交付时间不确定,特此告知竞买人。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办理过户。本院不提供相关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

九、买受人付款后,拍卖成交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和后果。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10月15日17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涉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汇鑫支行,账号:9558850909000491804)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58-333962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58-3339624
联系地址: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人李法官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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