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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县雅宸园7号楼3单元1202房屋一套

起拍价:

¥72.5059万

将于12月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永清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贾法官:17692663921/0316-7085007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96.674496万

保证金:

¥7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72.5059万

单价:

¥1.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74.6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处置单位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4日10时至12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坐落在大厂县雅宸园7号楼3单元1202号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2)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5296号)。房屋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为74.56平方米;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18层,所在层数为12层。(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标的物:坐落在大厂县雅宸园7号楼3单元1202号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2)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5296号)。房屋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为74.56平方米;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18层,所在层数为12层,精装修。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参考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回族自治县税务局定向询价结果。第四条 标的物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五条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第六条 竞买人应当在竞拍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书面确认并告知本院。第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八条 竞买人须在竞价会开始前登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竞价的,后果自负。第九条 竞价规则:本次竞价会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竞价系统将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竞价会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时间为准。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会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第十条 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买号,买受人应当在2022年12月10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永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字确认《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永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13050170430100001199-1743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或被冻结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自动返回或解冻。第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交纳拍卖成交价款的,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第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由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向本院报告。第十三条 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2、因报名、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3、因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后果自负。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永 清 县 人 民 法 院 2022年11月2日

竞拍公告

大厂县雅宸园7号楼3单元1202房屋一套第一次司法拍卖公告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4日10时至2022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大厂回族自治县雅宸园7号楼3单元1202房屋一套。房屋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74.65平方米;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18层,所在层数为12层。拍卖保留价:725059元,竞买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物为住宅。该房屋精装修,厨房、卫生间配置齐全,主卧室有定制衣柜一套,次卧有榻榻米家具一套,房屋现已腾空。该房产设有抵押,抵押金额320000元。
2、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间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的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做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需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缴纳成交款的,按悔拍处理。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拍卖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买,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需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25日前与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3、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2年12月10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永清县人民法院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永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13050170430100001199-1743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回交款账户。
4、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5、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6、标的物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7、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相关手续。对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本院已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被执行人和权利人,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五、标的物咨询、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15时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316-7085007)。展示地点:被拍卖标的现场。展示时间:2022年12月1日10:30-11:00(因被拍卖标的物距离我院办公地点较远,如有看房意向者,需电话提前联系。如未提前电话联系,我院默认无有看房需求者,将不去标的物展示现场)。

六、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联系电话:17692663921(贾法官)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0316-7085007 
法院监督电话:0316- 6629181 永 清 县 人 民 法 院 2022年11月2日 相关附件img20221102_17175018.pdf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报名 名称 大厂县雅宸园7号楼3单元1202房屋一套 起拍价 72.5059(万元) 评估值 96.674496(万元) 保证金 7(万元) 类型 房产 标的物:坐落在大厂县雅宸园7号楼3单元1202号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2)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5296号)。房屋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为74.56平方米;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18层,所在层数为12层,精装修。

上一条: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长城路25号4单元6层1号房屋(长城都市阳光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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