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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区万东北路72号5-1

起拍价:

¥20.16万

将于2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重庆联交所:18996387968/023-63612368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35.917821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20.16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6.7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处置单位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变卖须知

网络变卖竞买须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2月10日10:00时起(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 重庆市万盛区万东北路72号5-1号房屋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进行变卖。为规范司法变卖行为,维护变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第一条  变卖人按照变卖物的现状进行变卖,在此声明:“对变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即认可该标的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变卖人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条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按照本须知参与变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为:2022年2月8日11:00,各意向竞买人须通过电话预约并明确看样时间,预约电话:023-63612368,组织看样工作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安排。第三条  竞买资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参与,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法院确认,并通知重庆联交所,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第五条  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变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六条  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起拍价:20.16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第七条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  本场变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本次竞价会自2022年2月10日10:00时起(即24小时,延时除外)。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当后有更高的价格出现时,报价自然失效。互联网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变卖标的的最终变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第九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大渡口支行建设分理处;户名: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账号:50001103800059555555751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第十条  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才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若不及时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其相应风险。    第十一条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第十四条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  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第十六条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变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实名注册人)。第十八条  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标的为定向询价,房屋具体现状请进行现场看样。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买受人应注意交付风险,变卖成交后交付时间待定。
2、本次变卖标的物有抵押、有查封。标的物现被执行人居住,本次标的物变卖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3、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变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7、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8、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确认。
9、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确认。
10、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日经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确认。11、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变卖。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条  变卖中如有不妥,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
咨询电话:400060833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融资咨询电话:88570026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2022年1 月25 日

变卖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特此公示。重庆市万盛区万东北路72号5-1号房屋网络变卖公告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2月10日10:00时起(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重庆市万盛区万东北路72号5-1号房屋。据产权证复印件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116.73㎡,产权证号为213房地证2014字第00795号,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询价价格:35.917821万元,二拍价:20.16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为:2022年2月8日11:00,各意向竞买人须通过电话预约并明确看样时间,预约电话:023-63612368,组织看样工作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安排。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3、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完成报名,方可参与竞买。变卖竞价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即起拍价:20.16万元)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五、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标的为定向询价,房屋具体现状请进行现场看样。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买受人应注意交付风险,变卖成交后交付时间待定。
2、本次变卖标的物有抵押、有查封。标的物现被执行人居住,本次标的物变卖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3、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变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7、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8、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确认。
9、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确认。
10、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日经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确认。11、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变卖。

六、特别提醒:
1、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变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大渡口支行建设分理处;户名: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账号:500011038000595555557511)。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3、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12368人网电话:023-63088881
法院监督电话:023-68833301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咨询电话:400060833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融资咨询电话:88570026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2022年 1月25 日重庆联交所咨询电话:023-63612368   18996387968陈老师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
法院咨询电话:023-68901309潘法官被执行人:马先桥   相关附件746caf52876b4d80b2ad281e494f7aa0.pdf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报名 名称 重庆市万盛区万东北路72号5-1 起拍价 20.16(万元) 评估值 35.917821(万元) 保证金 2(万元) 类型 房产 拍品名称重庆市万盛区万东北路72号5-1号房屋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证号为:213房地证2014字第00795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马先桥)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16.73㎡标的物实际情况租赁情况现被执行人居住无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抵押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重庆市万盛区万东北路72号5-1号房屋本次拍卖标的为定向询价,房屋具体现状请进行现场看样。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买受人应注意交付风险,拍卖成交后交付时间待定。
2、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有查封。标的物现被执行人居住,本次标的物拍卖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重庆联交所:023-636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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