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光明路1号鼎盛佳苑小区2号楼3单元102室房屋一套(含地下室)
将于2月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变卖须知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7日10时至4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对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光明路1号鼎盛佳苑小区2号楼3单元102室房屋一套(含地下室)(以下简称“标的物”)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为维护变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第一条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开变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条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变卖活动的行为负责。第三条标的物: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光明路1号鼎盛佳苑小区2号楼3单元102室房屋一套(含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113.6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砖混结构,总层数六层,所在层数一层。第四条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和相关风险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第五条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第六条竞买人应当在竞拍前以实名交纳变卖预交款,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网络司法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书面确认并告知本院。第七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八条竞价规则:
1、标的物的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账号:074037362800015;开户行:张家口银行下东营支行,行号:313138000086。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竞价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4、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变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5、买受人须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第九条本次变卖的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第十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此次变卖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收取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拍卖佣金标准的50%执行。佣金标准:按标的物网络司法变卖成交价分档累加计算(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200万元)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收取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收取2%、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0万元)收取1%、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5%)。第十一条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并从买受人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成交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第十二条网络司法变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变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变卖,并立即向本院报告。第十三条特别说明:1、该标的现有人居住,拍卖成交后,需腾退房屋,时间周期较长。2、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后果自负。3、标的物无法提供产权证,实际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4、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变卖公告、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关于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光明路1号鼎盛佳苑小区2号楼3单元102室房屋一套(含地下室)(变卖)的公告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光明路1号鼎盛佳苑小区2号楼3单元102室房屋一套(含地下室)司法变卖公告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7日10时至4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光明路1号鼎盛佳苑小区2号楼3单元102室房屋一套(含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113.68平方米。变卖保留价为50万元,变卖保证金为10万元,增价幅度为1千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需先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交纳变卖价全款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标的物的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账号:074037362800015;开户行:张家口银行下东营支行,行号: 313138000086,以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须经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确认后,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21号)。
四、特别说明:
1、该标的现有人居住,拍卖成交后,需腾退房屋,时间周期较长。
2、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3、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2月3日前与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4、标的物无法提供产权证,实际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5、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和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21年1月20日至2月7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六、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产权网、张家口产权交易网、《张家口晚报》。
联系方式:刘女士 17603133956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17731336263
法院监督电话: 17731336275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相关附件评估报告.doc裁定.doc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 名称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光明路1号鼎盛佳苑小区2号楼3单元102室房屋一套(含地下室) 起拍价 50(万元) 评估值 73.1076(万元) 保证金 10(万元) 类型 房产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光明路1号鼎盛佳苑小区2号楼3单元102室房屋一套(含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113.6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砖混结构,总层数六层,所在层数一层。